瓜农倒赔偷瓜者三百专家:民警处罚不当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这两天,河南鹤壁淇县的瓜农庞某因制止偷瓜行为导致偷瓜人受伤并反被要求赔偿的经历,引发全网关注。
根据淇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的通报,7月29日6时44分,淇县北阳镇枣生村村民宋某(女)与其女儿耿某骑电动车路过庞某的西瓜地时,宋某下地摘了八、九个西瓜,价值二十余元。当她与女儿骑电动自行车离开时,庞某追赶中拉拽电动车把,致使三人同时摔倒。耿某双膝盖擦伤,电动车车把摔坏。民警出警后进行了询问,因西瓜价值小,情节显著轻微,对宋某及其女儿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考虑到宋某及其女儿受伤,即进行了现场调解,庞某赔偿宋某伤情300元。
法律专家岳屾山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一般是按照数额追究责任。这种偷取或者是窃取他人田地里的作物,其实也是属于一种盗窃行为,如果金额比较少,可能不构成犯罪,具体金额根据每个地方不同的经济状况有各自的入罪标准,如果不构成犯罪,它还是可以受到治安处罚的。”他接着说:“不管是被盗窃的人或者被抢劫的人本人,或者是其他人民群众,见到这种不法行为时,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即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实施防卫,属于一种正当防卫的行为,如果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基本都不需要承担责任。”并认为,无论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我们国家都强调惩恶扬善,所以民警判罚瓜农向偷瓜者赔偿300元是不恰当的。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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