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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妆非一定是女方个人财产

安徽法制报 2019-08-01 11:33 大字

编辑同志:我与陈某决定协议离婚,但在价值12万元的嫁妆归属问题上认识不一。我认为嫁妆是我的个人财产,而陈某认为应算夫妻共同财产。请问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读者:孙君祎

孙君祎读者:父母给嫁妆的行为属于赠与性质。如今往往是先领证后办婚礼,嫁妆是在接亲时交付的,因此对其归属应分情形而论:第一,若是在登记结婚前交付的,则无疑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第二,若是在登记结婚后交付的,则属于婚内赠与,这应当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来确定,即父母明确表示嫁妆是赠与女儿的,则为女方个人财产;父母未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的,则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三,无论是婚前交付还是婚后交付,如果夫妻双方对嫁妆的归属另有书面约定的,则依约定处理。你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及其相关分析,来判定父母所给嫁妆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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