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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内二次酒后驾驶 一名驾驶者受到顶格处罚

西江都市报 2019-07-27 08:48 大字

本报讯 四个月前因酒后驾驶被罚后,驾驶员苏某仍心存侥幸,再次酒后驾车出行。近日,他因再次酒后驾驶,被长洲交警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1000元,并吊销驾驶证。

7月19日20时左右,长洲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时,一辆摩托车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经检测,该车驾驶员苏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行为。在确认酒后驾驶事实后,执勤民警准备对苏某酒后驾驶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处理过程中,执勤民警发现,苏某在今年3月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万秀交警大队民警查处并已接受处理,目前,他的驾驶证还处在暂扣期间。此次的酒后驾驶是苏某的二次酒驾。

对于苏某这种严重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无视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执勤民警现场对其予以了严厉批评,并依法对其下达了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处理通知书,要求其尽快到长洲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事后,苏某对于自己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他因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受到了交警部门的顶格处罚。

长洲交警大队表示,酒驾被处罚后再次实施酒驾行为的驾驶者,不仅要受到经济处罚,会被行政拘留,而且还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申领新的机动车驾驶证,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不要以身试法,以免后悔莫及。

(钟嘉宁 肖晓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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