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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案知法】吵架闹出人命 死者家属索赔

甘肃工人报 2019-07-26 07:59 大字

近日,湖南常德石门法院受理了一起案件,在石门某柑橘合作社工作的周某,因为忍受不了同事陈某的辱骂,当即感到身体不适,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周某家属将陈某与柑橘合作社一起告上法院,经法院调解,陈某与柑橘合作社愿意赔偿周某家属3.3万元。

陈某与周某发生争执,仅仅只是为了什么时候给柑橘打蜡。今年1月6日,周某与另一名同事商量给柑橘打蜡一事,周某认为应该7日打蜡,但同事坚持必须当天打蜡。之后,同事安排了陈某前来打蜡。

周某家属的起诉书中称,陈某来到合作社之后,开始对周某进行辱骂,骂的话不堪入耳。

“陈某声音大些,周某温和些,陈某骂周某不要脸等。周某当时很生气,我们劝他不要吵了。”一名当时在场的人员回忆说,现场有二三十个人都听到了陈某辱骂周某。“陈某性格火爆,说陈某没有责任肯定说不过去,他不应该骂人,可以讲道理嘛。”

起诉书显示,周某受辱后当即感到身体不适,便回家休息。晚上8点左右,周某被送到医院进行治疗,两天后的上午10点多,周某因医治无效死亡。

周某的家属认为,周某受石门县某柑橘合作社雇佣期间,因工作原因被同是雇佣的陈某辱骂,导致引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辱骂周某的行为对周某的损害后果有一定的关联。于是,周某的家属将陈某、石门县某柑橘合作社起诉至石门县法院,要求他们进行赔偿损失共计8.2万余元。

石门县法院受理此案后,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协商调解。

石门县法院认为,考虑到受害者家属的情绪,再加上陈某在众人面前过激的语言确实伤害了周某,并且二人在合作社场地内发生争吵,合作社负责人也没有出面制止、劝阻,上述一系列的原因再加上周某自身状况的原因,导致了周某的死亡。

基于此,被告陈某、石门某柑橘合作社愿意向死者周某的家属进行赔偿,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陈某、石门某柑橘合作社向周某家属赔偿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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