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子女 非要和丧偶母亲争财产
我认识一位大姐,丈夫过世,死前没留遗嘱,生前两套旧房,写在丈夫名下。丈夫父母已逝,只留一女,想要其中一套房。大姐无多少文化,遂去法院请求法律援助。可法援人员告知大姐,要其写份起诉书,再依照房屋的产权面积按比例征收相关费用。大姐很迷茫,问为什么争取本属于自己的房产还要支付额外费用。
李燕
朋友的太太在省厅当处长,前不久我在省直机关道德模范公示名单中居然看到她的名字。朋友说,太太是以“孝老爱亲”的名义当选。
朋友的父亲去世后,母亲患上老年痴呆,长年住在医院的老年科病房。为了照顾好母亲,朋友夫妻俩可谓身心疲惫,而且经济负担也不轻,每月需要自理的医疗和护理费用都在万元以上。但朋友却故作轻松地告诉我:“母亲有自己的退休工资,父亲走后留下的积蓄我们也没动过,剩下需要我们筹措的费用就不太多了。”
谈及太太当选道德模范,朋友谦虚地说道:“孝老爱亲不是为人夫为人妻为人子女应该做的吗?”
朋友的感慨的确不无道理,像来函反映的子女与丧偶母亲争夺财产的案件就在挑战公众的道德底线。父亲尸骨未寒,儿女就向仍处悲痛中的母亲索取遗产,即便儿女在法律层面上可能钻到空子、成为赢家,但在道德的层面上永远都是输家!今天你如此令生你养你的母亲心寒,保不准你的子女在你老的时候不会上行下效!
至于来函涉及的具体问题,那位大姐倒也别太担心,毕竟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都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在我看来,如果那两套房产是夫妻婚后购置的,即便写在丈夫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女儿所能法定继承的,最多也只是房产一半的一半。建议大姐还是多听听法律援助律师的意见,既然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费是不用交的;如果是特困户、低保户,诉讼费也是可以减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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