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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因狗伤人被判赔172万?网传地法院:暂未发现类似案件

澎湃新闻 2019-07-23 15:56 大字

狗咬伤人,狗主被判赔偿172万?近日,网传广东中山一小区狗咬伤人,狗主人被判巨额赔偿,引发热议。7月22日,网传事发小区的物业公司回复澎湃新闻称,该消息系谣言。当地法院也表示,暂未发现类似案件。

澎湃新闻注意到,今年6月和7月,广东至少有三家物业公司发出含有上述消息的提醒通知。

有小区物业公司曾贴出狗主人被判赔172万的告示,后来证实系谣传。

6月24日,位于珠海的钰海上峰名园服务中心发布了一则提醒通知,提及一起狗咬伤人的案件:“最近新闻报道坦洲十四村百花小镇小区,有小区住户溜大狗但不牵狗绳,小区有一个老人带孙女散步,被大狗冲撞老人家摔伤并且孙女小腿被大狗撕咬一大块肉,遛狗人被中级法院判决赔偿172万元,限期三个月转账,逾期则封房拍卖,遛狗人不服上诉三次被驳回维持原判,立即执行。”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7月1日,珠海市洪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布了同样的提醒通知;7月14日,位于肇庆的雅豪庭园物业服务中心也发布了同样的提醒通知。

相关提醒通知流传网络后,引起网友热议。不少网友对其涉及案例的真实性也提出质疑。

7月20-22日,上述三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先后回复澎湃新闻表示,提醒通知所涉及的“坦洲一小区狗咬伤人,狗主被判赔偿172万”的内容,系从网络上获知的内容,并未核实其真实性。

钰海上峰名园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还说,相关照片被人发到网络后,他们意识到了问题,便及时撤回了对外张贴的提醒通知。事后发现,多家物业公司也发布了相似的内容。

据提醒通知所述,事件发生于中山市坦洲十四村百花小镇小区。

7月22日,该小区的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答复澎湃新闻称,该消息系谣言,百花小镇小区从未发生过类似事件。

坦洲镇属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对于“狗主被判赔偿172万”的网传消息,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此前,他们也看到相关网传消息,并进行了内部核查,也走访了涉事小区,均未发现有类似的案件。

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物业公司所发布的内容,一起狗咬人的民事案件,被告不服判决,上诉三次被驳回维持原判,这样的流程不合常理。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也表示,看到相关消息后,他们也进行内部核查,暂未发现类似案件。

针对上述网传消息,澎湃新闻还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求证。该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据她了解,未发现类似案件,但由于没有案号、当事人名字等,无法做到精确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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