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上门维修服务定规矩
□房清江
6月26日,山东济南李先生家的空调出了问题,他在网上找来一个维修工。维修工换了一个叫整流桥的部件后向他要了870元。事后,李先生在网上发现这个小部件只值5元钱。李先生打电话质问维修工,对方称市场价就这样。(据6月30日北京头条报道)
对于在城市生活的人来说,请工人上门维修,方便快捷,但费用不低,“十元材料百元人工”的现象并不少见,元材料费要价870元就是乱象的缩影。5
应该说,单纯从零部件价格来判定维修收费高低并不准确。人工费上涨,是各行各业的共性问题。维修工上门维修服务多为个体户乃至兼职模式,上门维修服务属于小众服务的范畴,维修工业务不稳定,这也让按工人周期收入预期、业务量以及地方的生活成本来计算维修服务价格的做法有一定的合理性。还有,安装维修类别的上门服务过程成本不能被忽略。上门维修作业可能只有几分钟,而来回在路上的时间可能是两个小时。显然,维修工合理的工时收费应当被尊重。
不过,维修工的收费应当遵循诚信的原则,包括配件、材料和人工费用需要明码实价,报价收费时桥归桥路归路,给消费者一笔明白账。然而一直以来,因为消费者对相关配件、材料的价格缺少充分的知情权,容易受到维修工的忽悠和欺骗。事实上,对维修工的服务加强监管,并不是要替代行业市场服务去制定价格标准,而是要对维修工的要价规则进行公平透明的设立,既保证维修工有合理的收益,又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致于做冤大头。
其一,准确厘定维修工收费的权利界线,收费由技术服务费与材料、配件等费用构成,允许维修工对技术服务费自主定价,但材料、配件费用应当是市场购买的成本价,不得混淆界线,将虚报材料、配件价格并收费的行为明确为服务欺诈,给予严惩。其二,规范要价行为,明确对消费者应当保障的义务:首先,应当保障收费标准事前告知的义务,特别是网约维修工,必须明码实价,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其次,实行维修后收费的清单制度,赋予消费者“索账存证”的权利,对拒不出具清单的直接认定为消费侵权,予以相应处罚。如此,通过规范维修要价规定,倒逼维修服务落脚到靠技术获得报酬的本义上来,更好地规范市场竞争,让维修市场的各方参与者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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