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昆明国企女董秘猝死国华人寿不予赔付,法院一审判赔50万
记者 | 何香奕 实习生 郝茹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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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昆明一国企董秘突然身亡,生前她曾购买了国华人寿保险,保险公司却告知死者家属“不予赔付"。2019年7月3日,国华人寿这起“猝死不赔"案宣判,法院认定其为猝死情形,判决被告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付保险金50万元。
“由于从证据和书面材料上,不能证明是意外伤害死或者猝死,国华人寿保险公司以此为理由拒赔。"原告代理律师张宏雷告诉界面新闻
2017年10月13日凌晨,在昆明某国企担任董事会秘书的32岁女子王某倒在自家卧室,不幸身亡。
2017年12月底,王某父母在整理女儿遗物时发现王某生前投保的国华意外单,保险期限自2017年5月20日0时起至2018年5月19日24时止。其中,包括《国华华宝意外伤害保险C款》意外身故保险金50万元,《国华华宝意外伤害保险B款》猝死保险金50万元。
在上述保险条款中,“猝死"的解释是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内24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猝死的认定以医院的诊断和公安部门的鉴定为准。
2018年3月起,王某的父母以受益人身份和法定继承人身份向国华人寿保险要求给付保险金,并按照该公司要求提交了理赔申请书、医疗尸检建议书、死亡证明书等相应理赔材料。
2018年8月27日,国华人寿保险发出理赔决定通知书,明确表示“不予给付",原因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条件"。王某父母一纸诉状将国华人寿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2019年5月30日,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据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王某的死亡情形符合猝死的特征,可以认定为猝死,要求被告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付保险金50万元。
“120和法医没有写明猝死,所以从证据和书面材料上,不能证明是意外伤害死或者猝死,"张宏雷指出,但王某购买了意外伤害死亡险和猝死险,基本上包含了死亡的所有可能性。
张宏雷表示,这是一个典型的“投保容易理赔难"的案子。“投保容易理赔难是中国保险多年的一个顽疾,保险公司售出时千好万好,赔付时千难万难。"
张宏雷称,死者家属对于一审结果较为满意,“不考虑上诉"。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是由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专业寿险公司,注册资本为48.46亿元。公司以银行保险、互联网为业务主渠道,并大力发展个人保险业务。截至2018年12月,公司总资产逾1700亿元,各项综合经营指标均进入行业前列。
据天眼查资料,国华人寿保险公司董事长刘益谦被称为“法人股大王"“定增王"。2015年,其举牌国农科技、华鑫股份等数十家上市公司救市而声名大噪。 另外,
他因为在国内外拍卖会上创纪录的拍下诸如“成化斗彩鸡缸杯"“苏轼功甫帖"等巨额珍稀藏品而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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