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共同买婚房分手后该咋办? 法院:按购房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王先生和陈女士2013年相恋,2015年3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做婚房。陈女士工作单位有优惠减免1万元,王先生母亲支付了首付款16万余元。王先生负责偿还38万元贷款,陈女士也有还款。2016年10月,两人搬进婚房并举办婚礼,但未领结婚证。2017年9月两人分手,对房子如何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018年9月,王先生将陈女士告上法庭。王先生认为,婚房是结婚的必需品,双方共同购买婚房,实际上是他对陈女士附义务的赠与。如今双方已分手,也就不存在赠与了,要求判决房子归自己所有。陈女士辩称,婚房为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属共同所有,扣除首付款和剩余贷款后应平均分割。
法庭调查发现,该房屋现有价值为143万元,还剩35万余元贷款未还清。经审理,法院认为,两人并未登记结婚,双方并没有约定涉案房屋为王先生对陈女士的赠与。因此,王先生提出的“婚房是对陈女士附义务的赠与”主张并不合理。且房子不属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所以陈女士提出的分割方式也不合理。
最终,法院认定婚房为两人共同购买,应按照出资额确定份额。除去银行贷款,王先生、陈女士为购买房屋实际出资为17万余元(包含优惠的1万元)。如今婚房价值为143万余元,经核算,确定陈女士占有婚房现价值的份额8万元。考虑贷款等因素,法院判婚房归王先生所有,王先生自行负担剩余的银行贷款,并赔偿陈女士15万元。
湖北武汉一对恋人购买了婚房后分手,为了房子的分割问题,小伙将前女友告上法庭。近日,武汉洪山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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