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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高空抛物必须他律和自律相结合 □莫思委

来宾日报 2019-07-08 09:45 大字

7月2日,贵州省贵阳市发生两起“高空抛物”事件。一位业主被从楼上扔下的灭火器砸中头部,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另一起是一个墨水瓶从天而降,四个行人被墨汁溅了一身,吓得不轻。(7月6日环球网)

近日,高空抛物事件频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无疑,高空抛物已成为当今公共安全的一大隐患,这种来自头顶上的安全危机,令人防不胜防,随时随地都有可能伤及甚至夺走无辜的生命。一提到高空抛物,网上网下几乎是千夫所指、万众怒骂。毕竟大家都不是生活在真空里,每天都要出入各种公共场合。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一旦某个街区有高空抛物,下面的行人也只能听天由命。据相关部门调查,高空抛物的始作俑者,几乎都是些不懂世事的“熊孩子”或没有安全法规意识的素质低下之人,虽然这些人只是城市居民中的一小部分,但从某种角度上说,他们就像暗藏在城市某些区域的“空中杀手”,随时都可能制造出骇人听闻的伤害案。

针对这种“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该如何从根本上解决?笔者认为,必须他律和自律相结合。一方面,应把故意高空抛物列为违法犯罪行为,并专门制定出针对高空抛物定罪量刑的标准和操作细则,使之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应扩大“雪亮工程”的规模和覆盖面,通过增加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器等现代科技手段,使“他律”的武器更加可信可靠,更加有力有效,使“高空抛物”如过街老鼠,无处隐藏。另一方面,从道德操守、文明公约、行为规范对全体公民进行全方位、立体交叉式的宣传、教育、监督和管控,使法规意识和文明意识深入人心,形成人人敬畏法律、个个爱惜生命、家家共同遵守的良好社会环境。

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城市上空的安全隐患,才能为广大市民支撑起一张马路安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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