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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暴力袭警 一外地男子妨害公务获刑

桂林晚报 2019-07-05 12:24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廖培清叶鎏华记者陈晓东)黑龙江一男子酒后在荔浦殴打出租车司机,面对出警处置的民警,该男子不停辱骂,甚至暴力袭警。3日,该男子因妨害公务罪被荔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今年36岁的郭某是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每年春季,郭某都会到荔浦做生意。法庭审理查明,今年3月17日21时许,郭某酒后在荔浦市某工厂附近与出租车司机韦某发生争执,并殴打韦某。韦某报警后,荔浦市公安局双江派出所教导员曹某带领公安民警到现场进行处置。因郭某醉酒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公安民警遂将郭某带至双江派出所办案区,拟约束其至酒醒。然而,在办案区,郭某不断辱骂公安民警,并强行离开办案区。这时,曹某上前制止,并要求郭某回到房间内。郭某不按照要求执行,还上前朝曹某脸部打了一拳,造成曹某嘴部受伤。经鉴定,曹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4月4日,郭某被刑事拘留。4月18日,郭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另查明,郭某因殴打出租车司机被荔浦市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罚款五百元。

荔浦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根据郭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现场,郭某当庭宣读并递交致歉信,向被打的公安民警道歉、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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