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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证与准驾车型不一致非事故拒赔理由

安徽法制报 2019-07-05 10:18 大字

编辑同志:李某持有的驾驶证为C1M类型。几个月前,李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时,将我撞伤落下七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因我违章骑行,我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后我向保险公司要求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理赔时被拒,保险公司表示李某“小证开大车”等同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可免除理赔责任。请问保险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宋莹娟

宋莹娟读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法定事项是“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与包括驾驶人是否属于驾驶准驾车型在内的众多情形无关,保险公司理由不成立。

本组信箱由颜东岳、廖春梅提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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