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提前结束订单后客人醉驾身亡 代驾公司被判赔偿10万元
代驾司机送醉酒客人陈某回家,在距目的地小区数百米时提前结束订单,把车钥匙还给客人后离开,一个多小时后,陈某因发生单车事故身亡,家属将代驾司机和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宁波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鄞州区法院一审判决,代驾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
澎湃新闻7月4日从法院获悉,该案中的醉酒客人陈某也是一名代驾司机。2018年5月的一天,他与朋友聚会饮酒,次日凌晨结束时,他的朋友杨先生用自己的手机为他叫了代驾,将目的地设为陈某居住的小区。1时左右,代驾司机季某到达餐厅,开陈某的车送他回家。从餐厅到小区不到6公里,还有六七百米时,季某在手机上结束行程,把车还给陈某后离开。
凌晨1时30分左右,杨先生到家后给陈某打电话,陈某告知自己已经到家。但2时30分许,陈某在距所住小区2公里外的路上发生单车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其血液酒精浓度为822mg/ml,是醉酒标准的10倍多。
两个多月后,陈某家属向鄞州法院起诉,要求季某、代驾公司赔偿损失50多万元。
原告认为,季某未按软件指令将陈某送至指定地点,导致其严重醉酒后驾车发生事故死亡,应承担责任。代驾公司接收代驾服务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代驾公司辩称,陈某发生交通事故是在代驾行为结束一个多小时后,事故地点离代驾起点、终点、路线甚远;在朋友询问时,陈某也回答已到家。因此,陈某是代驾结束后先回了家,再自行驾车外出时发生事故,系自身醉驾导致。
被告季某解释,在距小区六七百米时就停车,是因为陈某说要上厕所,回来后主动提出结束订单,让他回去;他见陈某状态还可以,且途中讲话思路尚清晰,就没再坚持。
由于起诉离事故发生已数月,有关监控资料无法调取。
法院审理认为:杨先生通过手机软件呼叫代驾,被告公司指派季某接单,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公司负有将客人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期间,季某提前终止服务,并放任已醉酒的陈某自行驾车离开,轻信其能驾车回家,最终导致其发生事故死亡,存在过错。季某的代驾系履职行为,相应责任应由被告公司承担。同时,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身又是代驾司机,对酒后不得驾车应有清醒认识,对事故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最终,一审判决代驾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驳回其他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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