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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线下垂钓身亡,谁之责?

合肥日报 2019-07-02 05:32 大字

案例:2018年4月,黄某独自前往某鱼塘垂钓,在起钩时将鱼线搭上了高压线导致被电击,最终救治无效死亡。事后,黄某的亲属向当地司法所请求帮助,要求电力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司法所在了解情况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电力公司一次性给付受害人黄某家属经济补偿金90000元。

专家点评:本案中,该条高压线手续齐全,线路设计、施工符合规范,均是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设的,技术上不存在重大瑕疵。同时,电力公司在现场设置的“高压危险”等警示牌,在一定程度上尽到了安全提醒的义务。受害人黄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高压线具有相当危险性且在高压线下垂钓存在安全风险,却抱着侥幸心理,在主观上未引起足够重视而导致触电身亡的悲剧发生。从某种程度上说,其自身行为在该起意外事故中属重大过错。《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电力公司将高压线路架在鱼塘之上,虽然设置了“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阻止行人进入危险区域。况且,电力公司无法证明触电结果是黄某故意为之。因此,对于事故的发生,电力公司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专家提醒:对于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因其特殊性质,法律赋予了他们更多的安全保障义务。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组织者,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切实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减少事故发生。作为个人,更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钓鱼等相关休闲活动要尽量避开电线电缆区域,以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刘会兵 本报记者 韩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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