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保障头顶上的安全
[摘要]法律快评
近日,深圳和南京接连发生高楼抛(坠)物致人伤亡事件。有律师称,严重的高空抛物事故可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死刑。
其实,“高空抛物可判死刑”本是常识。如果是抛掷人故意砸人并恰好发生了把人砸死的后果,显然属于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死,确实能判死刑。
别说是故意砸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或者造成财产损害五千元以上者,构成故意犯罪,就算不是故意砸人砸物,且造成危害后果的,也由于对自己危害行为的放任属于间接故意,同样构成故意犯罪。
退一步说,即使不是高空抛物,而是在阳台上放其他东西,因为没有控制好致其发生坠落,造成重伤以上后果,也构成过失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赔偿了事。
因此,除了像墙皮脱落等与房主或其他行为人无关、无法控制的意外事件外,凡是与人的行为有关的高空抛物及坠落物造成的损害,都涉嫌犯罪,应启动刑事侦查。
针对屡屡发生的高空坠物事件,必须在采用摄像头等现代技术之余,也通过“高空抛物可判死刑”的提醒,让人们正确认识高空抛物的刑事性质,别让凶手轻易逃脱了。 吴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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