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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玩笑把邻居笑死 检方: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南国今报 2019-06-25 16:01 大字

贵州遵义县男青年周某没有想到,他的一些玩笑动作和语言竟让邻居猝死。为此,他付出了高昂的代价:经调解,日前,周某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

据了解,周某和同龄的苟某(男)系邻居,2018年2月6日上午,两人在住地附近的小卖部相遇。在小卖部买东西时,两人开起了玩笑,嬉笑不断,还相互进行推搡。其间,苟某突然变了脸色,之后一头栽倒在地。

见此状况,周某还以为苟某在开玩笑,让他“不要装”。但见倒在地上的苟某一动不动,周某这才意识到情况不妙,蹲下一看,苟某面色发紫,气若游丝。

此时受到惊吓的周某没有想到呼救,而是逃回了家中。之后,小卖部老板急忙叫来苟某的家人。但为时已晚,苟某已经没有了呼吸。

苟某的家属了解到苟某死前曾和周某开过玩笑,找到周某理论。周某却态度强硬,苟某的家属便报了警。

警方征得家属同意,进行了尸检。半个月后,尸检结果显示:苟某因冠心病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

结合案情,遵义警方以周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他抓捕。警方认为,作为邻居,周某应该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在知道的情况下还与之推搡戏耍,致苟某病发死亡,且见到苟某倒地后逃离,有见死不救之嫌,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警方向遵义县检察院提请对周某逮捕时遭遇卡壳。

遵义县检察院为,周、苟二人虽为邻居,但周某并不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也不清楚此病的严重性,周某的戏耍推搡行为不足以导致苟某死亡,而受开玩笑刺激导致苟某死亡的诱因仅为5%~10%。因此,检方认为,周某的行为不足以构成犯罪,决定不予追究刑责,周某只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鉴于死者家属并不想打官司,经公安局、检察院多次调解,最近,双方达成了由周某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的协议。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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