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一个诈骗电话被牵着鼻子走 给国家造成五百多万元损失 女出纳获刑两年半
接到一个诈骗电话后,荔浦某局出纳吴某信以为真,擅自将单位信息告知对方,并违反单位财物制度规定,超越职权,致使国家资金被骗521.7万元。案发后,吴某自动投案。21日,荔浦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因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资金被骗案件。案件当日进行了宣判,吴某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落入诈骗者圈套
据介绍,现年24岁的女青年吴某,通过公务员考试于2017年9月录用到荔浦某局工作。
据吴某交待,2018年9月4日16时左右,她接到一个对方自称是“上海某快递”工作人员的电话,说她在上海市寄了一个非法快递到香港,里面有四张她本人的克隆身份证,现包裹被退回到了上海。然后,对方主动说帮她联系警方,并将电话转接到了另外一个号码。
这时,接电话的人自称“上海市某区公安局刑侦大队颜警官”。这名“颜警官”说要查询她是否还涉嫌其他的案件,让她配合调查。随后,“颜警官”说她在“上海某银行”开了一个账户,账户内存有200多万元,这些钱涉嫌洗黑钱,并说这个事情很严重,然后把电话转给了“上海市某区公安局刑侦大队的杨队长”。
电话里,“杨队长”说吴某现在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天,他们就要来荔浦逮捕吴某。不过,如果在第二天早上8点之前,吴某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就可以不逮捕。之后,“杨队长”又让吴某联系一名“周科长”。
“周科长”在电话里问吴某本人的账户是否涉嫌非法操作,以及其所在单位是否存在非法收入和支出等。同时,他称该案涉密,不能有第三人在场。然后,“周科长”建议吴某去附近酒店开一个带电脑的房间,这样好通过电脑远程操作的方式帮做笔录,并要求她不要挂断电话。
当天18时许,吴某按照对方要求在荔城镇某酒店开了一间房间,并用手机登录了对方给的一个网址。打开网址后,吴某从弹出的“某某人民检察院”的网页上看到一张带有自己相片的“逮捕证”,上面写有相关的法律条款,并注明逮捕事由是涉嫌洗黑钱。
之后,“周科长”又问吴某是否在单位银行账户操作过,并让吴某回单位拿上单位银行账户使用的电子密码器,以便查询核实吴某所在单位银行账户是否存在非法洗黑钱的行为。吴某根据要求于19时30分返回单位,并分别操作自己管理的网银账号、U盾及会计负责管理的U盾以及单位银行账户的电子密码、登录密码、支付密码。
次日下午3点多,吴某在查询银行账户时发现所在单位的4个银行账户内的钱被转521.7万元。这时,吴某才惊觉自己被诈骗了。随后,吴某立即向单位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滥用职权获刑
2019年3月14日,荔浦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荔浦市监察委。次日,荔浦市监察委工作人员将吴某带至监察委调查,吴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今年3月22日,吴某被检察机关批捕。今年6月21日,吴某因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资金被骗一案在荔浦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诈骗案另案处理。
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吴某对犯罪分子的诈骗信以为真,为洗清罪名,在未向单位领导请示汇报的情况下,擅自将单位有关信息告知对方,随后又违反单位财务制度规定,超越职权,使用自己管理的网银账号、U盾及会计负责管理的U盾,按对方要求登录网银并告知对方银行账号、U盾密码,由对方远程操作将吴某所在单位账户内的521.7万元转入对方账户。
荔浦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超越职权,给国家造成521.7万元的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吴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案发后,部分经济损失被公安机关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当庭宣判吴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近几年,电话诈骗案件日益增多,诈骗手段屡屡翻新,冒充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该类案件中,诈骗分子往往冒充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执法人员,虚构事实,对群众实施诈骗,给受骗群众造成了巨大损失。”该案办案检察官介绍,诈骗分子一般采取随机拨号的方式对不特定的目标拨打电话,实施诈骗。由于群众对执法机构的执法程序不熟悉,往往会上当受骗。对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检、法部门绝不会电话索要公民的个人银行卡号与密码;绝不会电话通知公民转款或汇款;绝不会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向嫌疑人发送逮捕令、通缉令等。接到自称公、检、法的电话,不能明确分辨的,请立即拨打110咨询。
通讯员黄干莲记者陈晓东
新闻推荐
22日,医务人员为受伤老人检查。(警方供图)本报讯(记者陆鑫通讯员阳胜力)6月22日,在灵川大圩的圩市上演了暖心一幕。一名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