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0岁女童、深圳5岁男童相继被高空坠物砸中 层出不穷的高空坠物何时休?
6月19日下午,南京一名10岁女童被高空坠物砸中,受伤女童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目前暂无生命危险。
此前,6月13日9时许,深圳福田御景华城小区3栋一户的玻璃窗掉落,不幸砸中了路过的5岁男童。6月16日凌晨,男童抢救无效离世。
层出不穷的高空坠物现象,引发了社会各界思考。
“痛心!非常痛心!”得知深圳被高坠窗砸伤的男童离世的消息,深圳市人大代表陈春生连称痛心,他直言,“深圳应秉承精细化的城市管理理念,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具体执行要求,不能让高层幕墙、窗户、外贴石材变成‘伤人利器’。”
陈春生建议,面对屡屡发生的高空坠物伤人事件,相关部门要将责任担起来,住建局、物业、业主、使用者(租户)各方的责任要厘清,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约束与管理。他认为,前端风险源头控制很重要,新建楼盘在设计过程中,应该提高安全等级要求,明确质量、安全风险责任,防患于未然;使用过程中,物业、业主、使用者等各方要履行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物业或业主委员会要定期进行排查与维修,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记者了解到,6月16日,涉事小区管理方发布回应称,事发后,公司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小区开展逐户检查,重点排查住户的窗户、阳台等易发生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预计一周之内完成全面排查。
陈春生长期关心楼宇外立面安全。在今年深圳两会期间,他领衔联合另外20名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制定《深圳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的建议”,呼吁对建筑玻璃幕墙建立常态安全检查机制,对既有高层建筑特别是老旧住宅,进行安全性全面检查、排查、鉴定与维修,重点解决老旧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
陈春生告诉《工人日报》记者,深圳市住建局日前对他们的建议进行了回复。该局表示,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已将“建筑幕墙安全管理”单设一章。根据该份文件,深圳正常使用的建筑幕墙至少6个月进行一次例行安全检查;建筑幕墙竣工验收或者交付使用后,原则上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建筑幕墙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设置警示标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委托具有相应幕墙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
据悉,深圳市住建局正着手编制《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管理办法》,对既有建筑幕墙日常和应急的安全检查、安全鉴定、安全隐患排除进行更具体的规定,为各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房屋安全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安全管理思路,进而加强全市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管理。
针对此次悲剧及过往案例,多位法律人士指出,高空坠物发生后的涉及责任方有法可循,然而在事前防范层面,目前建筑物公有部分归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维护,而个人专有部分则系业主或实际使用人负责,还存在法规监管空白。
“高空坠物属于一般民事侵权,应当由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1章物件损害责任,专门对建筑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进行规定。”广东耀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爱东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目前,建筑物脱落坠落致害赔偿,一般是损害多少赔偿多少,对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的追责,只靠事后追责,作用并不大。所以,建议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张爱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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