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更多“正当防卫”判例彰显公平正义
张西流
2018年5月,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村民刁某某深夜翻墙闯入村民董民刚(化名)家中滋事被杀,引发广泛关注。这一案件也被称为“河北邢台正当防卫案”。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了案件的办理情况,继“昆山反杀案”“涞源反杀案”后,这起案件的办理进一步表明了检察机关维护公民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的立场。(6月17日中国之声)
社会各界对这起案件给予了极大关注,反映了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普遍诉求。
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遇到一些人为的危险,当遇到这些危险的时候,为了保护我们的人身安全,我们会采取一些积极的手段,来抵抗或者反抗,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没有把握好尺度,就会构成防卫过当,在构成防卫过当的时候,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
可见,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让公众正确运用正当防卫,最大限度地避免防卫过当,显得十分迫切。以“河北邢台正当防卫案”为例,此案针对的是一般防卫的问题,要旨在于在被人殴打、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了重大损害的客观后果,但是防卫措施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此,当地检察机关认为董民刚反杀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这无疑传递出了积极信号,为正当防卫注入了更多正能量。
因此,必须用更多“正当防卫”判例,彰显公平正义。一方面,合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正当防卫的实质,在于“以正对不正”,是正义行为对不法侵害的反击;应明确防卫者在刑法中的优先保护地位。另一方面,人身安全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要求,面对来自不法行为的严重紧急危害,法律应当引导鼓励公民,勇于自我救济,坚持同不法侵害作斗争。司法应当负起倡导风尚、弘扬正气的责任,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当防卫权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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