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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转!从涉嫌故意杀人罪到正当防卫

四川法制报 2019-06-18 02:13 大字

2018年5月,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村民刁某某深夜翻墙闯入村民董民刚(化名)家中滋事被杀,引发广泛关注。这一案件也被称为“河北邢台正当防卫案”。近日,最高检披露了案件的办理情况,继“昆山反杀案”“涞源反杀案”后,这起案件的办理进一步表明了检察机关维护公民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的立场。

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后,邢台市检察院认定董民刚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董民刚作出不起诉决定。

百般侮辱与殴打 被害人反击

从2018年5月20日深夜的一场搏杀,到2019年2月18日检察院宣布不起诉决定,村民董民刚这样形容自己近9个月的经历:“从正常的好像正在走路,一下子掉到深井里。完了之后经过各个方面的帮助调查,一步一步又爬了上来。”

2018年5月20日22点左右,董民刚在家中堂屋看电视,妻子在卧室休息,小儿子已经在堂屋沙发上睡着了。没想到,居住在县城附近的刁某某醉酒后开车来到董民刚家,翻过约两米高的院墙进入院内,不顾董民刚阻拦强行闯入卧室,撕坏了董民刚夫妻的衣服,并对董民刚进行殴打、辱骂。

这不是刁某某第一次做出此类行为。2016年,董民刚的妻子李某某在县城饭店做服务员时与他相识,产生情感纠葛,李某某迫于刁某某威慑,与他维持情人关系,刁某某有时还在董民刚家中同李某某过夜。

李某某央求刁某某离开未果,自己先行离开想引刁某某出去,后刁某某短暂离开董家,返回后继续殴打董民刚,并使用尖头汽车钥匙戳扎,造成董民刚鼻尖下方、左耳、脸部、手部受伤出血。董民刚跪下后,刁某某要求董民刚和李某某离婚,并签写离婚协议书。董民刚由于过度紧张,笔掉在了地上,刁某某认为董民刚不愿意写,继续对其进行殴打、威胁。被追打过程中,董民刚随手拿起茶几上的剪刀与刁某某搏斗,用剪刀刺扎,直到刁某某不再打骂,董民刚停止了刺扎,随即出门让刚刚赶到的妻子李某某和接到李某某求助而来的邻居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近24点,巨鹿县民警张万广接警后赶到现场,董民刚脸上、身上带血,坐在屋门口等候。

2018年8月4日,公安机关以董民刚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邢台市检察院审查认定,刁某某夜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对董民刚持续进行侮辱、恐吓、殴打,属于刑法规定的不法侵害行为。刁某某用来攻击董民刚的尖头车钥匙是弹出式的,前部已经弯曲变形,说明在捅扎过程中用力较猛。董民刚持剪刀捅扎被害人的行为是对不法侵害行为的防御和反击,主观上是出于防卫的目的。为慎重起见,检察机关于2018年9月19日、12月4日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后均认为,董民刚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将原起诉意见更改为董民刚涉嫌故意杀人罪,并构成防卫过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宣布不起诉决定

经历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本案具有防卫性质这一点上达成了共识,分歧则在于董民刚的防卫行为是否超出了必要限度。

在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结束后,邢台市检察院针对案件前因于2019年2月2日开启了自行补充侦查。邢台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到案发地复勘现场,调取了照片和相关证言,证实刁某某和李某某的关系、董民刚和李某某在此之前也曾被刁某某进行殴打辱骂;走访了董民刚和刁某某所在村,得到了对两名当事人的性格评价和社会表现,刁某某曾有犯罪前科,董民刚为人老实,平时对刁某某即有畏惧心理。

邢台市检察院检察长邢伟表示:“经过前期,包括我们自行的补充侦查掌握的这些证据,可以认定董民刚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不起诉决定应该及时作出,不让正义迟到。”

今年2月18日,邢台市检察院公开宣布对董民刚的不起诉决定。5月21日,河北省检察院对刁某某的父亲提出的申诉作出复查决定,维持邢台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并于2019年5月31日向刁某某父亲进行了宣告。

董民刚没想到自己能被释放。回到家里3个多月了,生活还在继续,但他说,这像是做了一场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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