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里选法官试水三年推广难
王文秋
48岁的马学平是深圳中院刑事审判庭的四级高级法官。可一年前,他还是一名执业15年的刑辩律师。马学平的身份转换,源于2017年1月发布的《广东法院系统2017年公开选拔高层次审判人才公告》。
从律师、法律学者中招录法官不是什么新鲜事。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选拔办法》鼓励法律人才应聘法官、检察官等职位。3年过去了,真正进入法官队伍的律师、学者凤毛麟角。据记者统计,全国目前仅选拔出了21名法官。
“司法改革后员额法官待遇提高收入增加,现在是比普通公务员高20%,有的地方说要高50%,但还是远远没法和优秀律师的收入比。”江苏高院法官韩牧(化名)说。
“年轻律师可能愿意做法官,就像大学生想进公务员队伍一样,但是他们不符合法官的选拔条件。而一旦一个人在律师行业里面成熟了,或者成为副教授、教授了,他往往也就不想进来了,法官的待遇不足以吸引他们。”广东省法官遴选委员会主任董皞认为。
另一方面,司法改革后,员额制对法官数量的限制,成为影响法官选拔的关键因素。“江苏省法院系统的员额指标已经快饱和了。这种情况下,如果再从律师、学者等外部人员中选拔法官,法院系统内部的人难免会有意见。”曾经参与江苏高院司法改革制度设计的韩山(化名)说。
据韩山介绍,2013年至2016年,江苏省法院系统案件受理总量连续4年位居全国第一。但实行员额制后,法官人数不仅没有增加,反而有所减少。“比如南京市的一个基层法院,以前60多个法官办案。员额制改革后只给了他们20多个员额,许多法官变成了法官助理。”韩山说,这些人只能眼巴巴地等着前面有人退休、辞职。这样的前提下,如果从律师、学者中选拔法官还要占用法院原有的员额指标,一些法院就不太情愿了。(摘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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