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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果为何能上演“亡者归来”?

西江都市报 2019-05-29 09:06 大字

24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消息,全国扫黑办已将云南昆明孙小果涉黑案列为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孙小果究竟是谁?全国扫黑办为何要将其作为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呢?

多次犯案被判死刑

20多年后再露面

一个月前的4月24日,《昆明日报》头版刊发《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下沉昆明开展督导工作》,一个名字的出现迅速引发媒体关注,他就是“孙小果”。1997年11月28日,《云南法制报》刊发题为《掩盖不住的罪恶》的报道。报道称,早在1994年10月,还在警校的孙小果曾轮奸女青年,但是在案发后,其出生年份被更改,从19岁变成了17岁,当时法院判处孙小果3年有期徒刑,但他随即被保外就医。

而就在这篇报道刊发之前,自称“昆明黑社会老大”的孙小果再次犯案,伙同他人对少女张某某进行殴打、侮辱,用竹筷和牙签刺、烟头烙烫对方身体,致使对方负重伤。几个月后,1998年初,媒体一篇《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的文章,曝光了孙小果及其团伙在昆明的恶行,从而引发全国的关注。随后,自上而下的严查指示下,孙小果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上诉再审后法庭维持了原判。

然而根据跟踪报道该案的媒体记者提供的信息,早在2010年前后,有人就在昆明见到了已经出狱的孙小果,当时他改名换姓,名叫“李林宸”。再次公开露面,他已经是经营着多家夜店,昆明夜场有名的“大李总”。

所有的公开资料,无法查阅到已经被判死刑的孙小果,那么他究竟是什么时间、什么原因改判?什么时间、什么原因减刑?什么时间出狱?孙小果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

没有进过一天监狱

孙小果 “服刑”成谜

据调查早在1994年,当时身为学生的孙小果,参与一起轮奸犯罪,于199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是他却没有进过一天监狱。

有媒体在1998年的调查报道中称:孙小果于1995年4月4日被批准逮捕,1995年6月则被取保候审,候到审判之后,也未被收监执刑,且至今未发现任何完整的合法手续;只是不久前办案民警在盘龙区看守所看见一张1997年3月27日办的保外就医手续。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分析,审判以后不收监,除非是两种可能性,一种就被判处了缓刑,或者管制这样的非监禁的措施,第二种可能因为健康的原因不适宜收监。否则正常情况下,通常法院在开始审判之前往往就会把嫌疑人扣起来审判,如果不是判缓刑审判,就应该直接收监执行。

躲过了第一次刑罚,孙小果并没有收敛,反而更为所欲为。1997年,本应该还在服刑的他,又涉及多起强奸案件。《中国法律年鉴(1999)》披露,1998年2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小果犯强奸罪、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孙小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孙小果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院维持了原判。

而据媒体报道,孙小果却逍遥法外。此外,2008年,一个名叫孙小果的人,向国家申请了“联动锁紧式防盗窖井盖申请国家专利”,至今还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上看到。

阮齐林认为孙小果“逍遥法外”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就是说有人枉法,对死刑没有执行,第二种可能就是他判的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云南高院可能是维持死刑判决,改判缓期两年执行,那是有可能的。但他认为“联动锁紧式防盗窖井盖申请国家专利”不应该算是重大科学技术发明,顶多是一般立功,一般立功减刑作用不是很大,只能减刑一年半载。

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

把孙小果案办成铁案

5月17日,昆明市扫黑办对外通报了相关情况。省市有关部门已对孙小果所涉犯罪、相关判决及刑罚执行等问题正在开展调查和审查工作,对存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将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24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消息,全国扫黑办已将云南昆明孙小果涉黑案列为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同日,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也要求云南方面,要将该案办成“铁案”,中央督导组将适时组织“回头看”。

(据中新网、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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