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行车?原是酒司机 高新区交警大队查获两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行为并对酒驾司机进行处罚
半岛记者李潇通讯员宁允瑞报道
本报讯5月11日21时,高新区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正阳路和祥源路口执勤时,发现王某驾驶鲁B0D××7车沿正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祥源路时有违反标线的行为,遂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要求其出示证件时闻到王某身上散发酒精味,经过对驾驶员王某进行呼气检测,酒精测试仪显示其呼气酒精含量为156mg/100ml,系醉酒驾车,经调查,王某对自己饮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无独有偶,14日14时,高新区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玉海路执勤时,发现刘某驾驶的铲车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遂上去示意其靠路边停车检查。
在检查证件时,闻到刘某身上有酒精味,遂对刘某进行呼气检测,显示其呼气酒精含量为36mg/100ml,系酒后驾车。随后,将刘某依法传唤至三中队进行处理,经询问得知驾驶员刘某中午跟几个工友喝了一瓶啤酒后驾驶铲车从小涧东出发经过玉海路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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