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前在单位大院内摔伤 是工伤吗?
基本案情:张某在某公司财务室工作,财务室在单位办公楼三层。某日早晨,张某在上班途中经过公司大院时不慎摔倒,造成左前臂骨折。张某要求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公司称张某受伤不是在工作时间,也不是在工作岗位或工作场所,更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拒绝了张某的请求。
巧儿说法: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张某经过大院的目的是为了到办公室工作,经过大院的行为可视为工作前的一种预备状态。所以,张某摔伤应该认定为工伤。
《巧儿说法》栏目公益解答律师刘长平
电话: 13830461212
新闻推荐
冒充“三甲医院”医生、忽悠患者买没用的药“网络医托”到底有何“话术”?
近期,深圳市龙岗区警方侦破一个涉医诈骗犯罪团伙,分别在深圳、长沙、广州和昆明四地抓获犯罪嫌疑人30名,初步核查诈骗涉案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