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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还款未果, 归途中现金被抢,谁来承担责任?

陇东报 2019-05-14 01:00 大字

基本案情:杜某因经商向姜某借款3万元,杜某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姜某家还款,姜某因忘却此事而外出,杜某还款未果在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人抢夺,不知所踪。后姜某要求杜某继续还款时遭拒绝。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清偿为合同之债的消灭的原因之一,清偿即合同债务人全面而适当地履行了合同义务的行为。本案中,杜某因姜某外出而还款未果,因而杜某对姜某所负的借款合同之债尚未得到清偿。虽然姜某外出导致杜某还款未果这一事实,后杜某所携带的3万元现金被抢,但是却与现金遭抢夺的损害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姜某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其仍有权要求杜某偿还债务。

《巧儿说法》栏目公益解答律师刘长平

电话: 138304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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