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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费存在的“潜规则”有哪些?

阳光报 2019-05-14 01:01 大字

买车办贷款、租房办贷款、整容办贷款、上学办贷款……五花八门的贷款充斥于我们的生活中,由此产生的金融服务费,算得上销售行业按揭贷款的“潜规则”、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的手段。那么,金融服务费本质是什么?司法对其如何加以规制呢?

1.成本低利润高金融服务费颇多“潜规则”

从字面意思来理解,金融服务费应当是指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但就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收取金融服务费几乎已经成为销售行业按揭贷款的“潜规则”,通常是发放贷款者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的手段,即在通过宣传低息吸引客户的同时获得高收益,在利息之外收取的费用。

究其原因,是当前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中并没有对金融服务费进行明确定义,更未对金融服务费的收取有禁止性的法律条款。事实上,金融服务费的收取包含了种种“潜规则”,如没有合同条款加以约定;即便有合同条款约定,在签订过程中,放贷机构未以明显提示贷款者的方式对金融服务费条款加以说明;与其他费用一起交纳,让贷款者产生混淆;以现金或者转入个人账户方式交付,款项流入不明等。

2.收利息还收金融服务费是变相提高贷款利率

在司法实践中,金融服务费实质上被看作是一种贷款。

首先,消费者要注意的是主体资质问题。依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其次,对于金融服务费,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参照民间借贷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贷款加上金融服务费合计超过了法律规定受保护的利率,对于超过部分,法律通常不会予以支持。

3.巧立名目躲避监管警惕金融服务费“变脸”

值得警惕的是,金融服务费在当前备受关注的形势下,会“变脸”以其他面目示人,网传已有汽车销售企业内部通知员工改称为“服务费”以躲避舆论与监管,再比如巧立名目,在放贷时收取“信息服务费”“咨询费”“踩点费”“下户费”“出场费”……因此,消费者应谨慎贷款,在办理贷款时注意放贷机构是否有放贷资质,警惕“变脸”的金融服务费。记者任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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