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恶意退货”挤压无理由退货空间
黎青 作
□史洪举
4月25日,买家黄小姐在李先生的淘宝店购入18件衣服。可“五一”小长假过后,说是不喜欢,发起了退货请求,但李先生却发现黄小姐穿着其中的衣服旅游并晒了很多照片。李先生将此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认为这是恶意滥用“无理由退换货”。淘宝回应称,个案不会影响“七天无理由退货”,依然相信人性美好。同时,淘宝已面向所有商家推出超级保障计划,将聚合平台内各项权益保障,通过规则、产品、工具及服务等保障商家的正当权益。
之所以赋予消费者“后悔权”,主要在于,网购给消费者带来便利,也存在不少欠缺。尤其是,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大多通过图片、介绍、评价来综合判定,无法通过观察、触摸、试用真实的商品来得出评价。在信息不对称格局下,消费者往往会得出有偏差的判断,进而购买到不太理想的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权,让消费者收到商品后亲眼观察、试用实物后再做选择,有效扭转了消费者的劣势地位,填补了这一权益洼地。
可以说,无理由退货早已成为网络购物的应有成色,消费者的退货权只能强化,不能削弱。现实中,故意找茬型的恶意退货其实应该不多。因为,一方面,拟退货的服装标识被摘、被剪、受污、受损的,属于商品不完好,商家有权拒绝退货。另一方面,退货运费多数由消费者承担,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无事生非”“鸡蛋里挑骨头”式的退货。
现实中的消费者性格各异习惯各异,此事件中消费者试穿、旅游、拍照后又退货,有故意占便宜的嫌疑,但不该以极端个案否定无理由退货制度的重要作用。长远来看,监管部门和电商平台均应提高监管的技术含量,遏制恶意退货,保障正常退回,让消费者的“后悔权”不打折扣,不受挤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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