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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扫黑第一案二审维持原判 主犯郭斌和陈垂汉被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

西江都市报 2019-04-30 09:44 大字

据新华社海口4月29日电(记者 刘邓) 29日,海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挂牌督办的第1号涉黑案——郭斌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案在海南高院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郭斌被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项罪名,陈垂汉被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其他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十年。

2012年起,郭斌开始纠集闲散人员混迹社会,实施违法行为,并与其他恶势力团伙斗殴,先后于2013年4月24日、5月15日实施了“陈有岛被故意伤害案”“5·15持枪故意伤害案”。

郭斌等人被判刑服刑期间,郭斌的妻子林丽莉带领组织成员周孔、庞运光等人贩卖毒品谋取非法利益,为在押的组织成员定期缴纳生活费,维持组织的运转。

2015年1月,郭斌刑满释放后,继续发展多人加入该组织,成员达20余人,形成了以郭斌为组织领导者,陈垂汉、林丽莉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自成立以来,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活动和利用组织的影响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约138万元。

自2013年以来,该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非法持有枪支4支、管制刀具20余把,并以非法手段控制屯城镇椰子批发生意,插手民间纠纷、债务纠纷、砂石土方工程,帮助“菜霸”垄断市场,在屯昌县屯城镇“屯昌老市”、大华路等区域持枪、砍刀等凶器,肆意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窝藏等犯罪,造成1人死亡、6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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