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勒喉 两方各赔40%
2018年,家住江苏启东市北新镇的顾某骑电动自行车外出时被垂荡的电线勒住喉咙,导致摔倒受伤。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该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施工方中国通信建设某下属公司(下称建设公司)和电线所有方启东某通讯运营商(下称运营商)各承担40%赔偿责任,各赔偿78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运营商作为垂落电线的所有人,未能在第一时间对该条废电线进行清理,导致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顾某在驾驶电动车经过事发路段时,未能对地面进行观察,对事故发生亦有一定的过错。综合各方过错大小,法院酌情由两被告分别承担40%责任,其余损失由原告顾某自行承担。
据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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