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熊孩子”教育惩戒亟待细化
“熊孩子”在校闹事、不学习,该如何管教?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官网公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首次对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进行了明确——学校和教师可依法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甚至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管孩子,轻不得重不得。如今,教育惩戒权的缺失日益为公众所关注,很多人纷纷呼吁把“戒尺”还给老师。有关教育惩戒权的规定,其实早已有之。《教师法》以及教育部印发的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等,都给予教师一定的教育惩戒权。令人遗憾的是,这些规定大多含糊其辞,缺乏可操作性。
恢复教育惩戒权,必须切实解决两个维度的问题:一是教师敢不敢行使管教权?二是教师能不能正确行使管教权?而这些牵涉到管教尺度怎么把握,如何保护双方的权益等一系列问题。
理论可以务虚,实施必须精准。尽管广东的草案做出了种种规定,但因其未对“教育惩罚措施”的程度、范围和方式等进行明确规定,依然有失模糊,亟待进一步细化。胡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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