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不能成为烟草营销法外之地
根据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周发布的《2018年中国互联网烟草营销数据监测报告》,尽管不允许在互联网上发布烟草广告信息,但是相关烟草营销信息仍然在网络上大量存在。从2018年1月至6月,共抓取到抓取烟草广告和促销相关信息51892条,烟草新闻7289条,烟民讨论47304条。
而在烟草广告和促销相关信息中,烟草代理商销售信息最多,为39507条,占76.13%;另有烟草代购销售信息1959条,烟草广告信息1977条,烟草赞助信息265条。
更令人忧心的是,监测发现,与传统广告形式相比,互联网平台上的烟草营销信息更多使用软性植入的方式,有更强的隐蔽性,而女性和青少年群体正在成为烟草营销信息的主要传播对象。监测中发现了促销情怀软文和伪科学信息,其中共抓取情怀软文信息7766条,这些软文通过渲染烟草与爱情、友情、亲情之间的关系,传播烟草信息,美化吸烟行为。另外还有418条烟草相关伪科学信息,以此加强品牌的认知度,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
笔者尝试用年轻人喜欢的短视频平台搜索“吸烟”,结果发现,有的知名短视频平台上,不仅能搜到影星的吸烟合辑,竟然有自称6年级小学生吸烟的视频,还有许多视频将吸烟与酷挂钩,有的视频刻意强调“少女吸烟”,并且这类短视频下,点赞者众,评论中许多人为吸烟辩解。一则标题为“高颜值少女心香烟”的短视频截至4月17日,有46.6万次浏览,收获5.9万个赞和3900余条评论,点赞数量最高的几条评论全数是对吸烟持正面态度,如“初中碰烟”的评论被点赞6000余次。
这样的网络信息向未成年人无差别传播,后果可想而知。毕竟,未成年人的判断能力有限,很容易被这类网络信息误导,特别是缺少父母陪伴的留守儿童。去年,一则4岁留守儿童“老烟枪”熟练吸烟的视频,引起了舆论关注。
我国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签约国,并且已于2006年1月生效,该公约规定,缔约方“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事实上,禁止烟草广告已经被写入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2015年新修订的《广告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次年出台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传统传播媒介的烟草广告和营销信息已经难寻踪迹。但是,互联网上烟草营销信息并不少见,很多被隐藏包装以躲避监管。更为关键的是,许多营销信息都是针对更喜欢短视频、直播等互联网新媒介形式的未成年人,加之这些营销信息又是“声情并茂”,又是网友点赞,效果如何不言而喻,其对吸烟低龄化趋势的影响不容小觑。
对此,相关控烟监管部门也应当主动出击,不能只靠宣传画和小册子,要更好地利用互联网新媒体,驳斥有关烟草的伪科学信息,倡导戒烟。当然,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当对网上涉嫌违反广告法传播烟草营销内容的相关信息有所甄别,有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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