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游途中猝死同游者应否担责
[摘要]以案说法
王某和李某等几个老友郊区游玩。当天,李某在午餐时自主喝了大量白酒。饭后泡温泉时突然栽倒在水中,经抢救无效死亡,司法鉴定为酒后猝死。在此期间,王某和其他同游者自愿给付其亲属慰问金3万元。事后,李某之妻诉至法院,要求王某等人赔偿。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般来说,民间自发活动的参加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应当有所预见,即风险自担。同时依据诚信原则及公序良俗原则,组织者作为团队“领导”应当对风险有一定的预见性,负有保障被组织者安全的义务。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组织者的具体责任,除非其有明显的过错。本案中,李某等人的行为系参与者共同商定的自发性出游活动,王某等被告在事发后积极参与施救,故法院判决其不承担赔偿责任。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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