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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彭静建议扩大和落实“全面两孩”优惠政策 为生育女职工返岗解决后顾之忧

广西工人报 2019-03-12 01:00 大字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使得不少家庭“大宝二宝乐淘淘”的梦想成真。该政策实施三年以来,对我国人口结构优化和延缓老龄化已经产生了积极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今年两会带来了关于扩大和落实“全面两孩”优惠政策的相关建议。3月2日,就此问题,她接受了采访。

“全面两孩”政策落实尚需应对挑战

不少女职工尤其是大城市的女职工生育后,面临生活、工作压力持续加码,针对当前一些职业女性面临工作与生育冲突的客观现实,彭静委员表示,目前,用人单位承担生育成本日益增多,女性因生育在求职、产后返岗和职业发展中遭遇性别歧视问题进一步加剧。

彭静委员介绍,根据重庆市总工会调研,全面放开两孩政策后,部分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在招聘员工过程中出现完全拒招未育女性尤其是已婚未育女性的倾向。一些女性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为解决“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带来的“产假性缺编”问题,有了不成文的“怀孕排队”现象。

“另外,社会支撑体系还不能完全跟进两孩的生育需求。”彭静委员介绍,调研显示,“全面两孩”政策主要受益群体是“70后”“80后”女职工,大部分系高龄产妇,这一群体对目前妇幼保健、住院分娩、婴幼儿照料、学前教育等公共服务需求逐渐增大,但是目前,我国城市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不能完全满足女职工及其家庭养育照料婴幼儿的现实需求。

加强生育保险相关立法 健全女性就业保障法律政策

针对以上问题,彭静委员建议,首先要完善生育保障法律政策。

“建议加强生育保险相关立法。”彭静委员告诉记者,修订社会保险法,加快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生育保险配套法规,增强保障功能。另外,要建立生育经济支持政策。比如财政税收部门应考虑企业和个人及家庭负担,研究制定相关税收减免、补贴等优惠政策。“另外,建议完善地方生育保险配套法规政策。规范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加大女性生育津贴支付幅度和范围。”

彭静委员认为,扩大和落实“全面两孩”优惠政策,还离不开健全女性就业保障法律政策。

就此,她建议:“要制定反就业歧视法,从法律层面明确界定就业性别歧视定义、用人单位义务和法律责任,加强反就业性别歧视监管。二是指导用人单位制定男女平等职业发展计划,为生育两孩的职业女性提供职业指导和返岗培训,帮助女职工平衡家庭与工作关系。三是制定实施有利于女性就业的企业减税和补贴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减轻用人单位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成本负担。”

毋庸置疑,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幼儿园、公办托儿所、公共场所哺乳室、建立健全儿童课外托管服务机制等需求日益突出。对此,彭静委员表示,优化生育配套公共服务,比如加快推进托幼机构建设。“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大力发展公办托儿所、幼儿园,有效发挥公办托幼机构规范化、普惠性示范引导作用,鼓励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建立托幼机构,多渠道为生育家庭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管理规范、收费合理的公共托幼服务。”

另外,彭静委员建议,教育部门应鼓励用人单位、社区、公益组织主动与学校对接,支持资质健全的社会托管机构主动承接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项目,形成多元化的中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也需要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为农民工、异地就业人员子女公平享有教育资源创造条件。”彭静委员说,“同时,加强家政服务业扩容提质规范,解决家政服务供不应求和供不适求问题;加快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比如,哺乳室建设,鼓励用人单位建设‘爱心妈咪小屋’等生育服务场地,多方面为生育女职工返岗解决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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