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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在行动】上班被打被开除

甘肃工人报 2019-03-08 08:12 大字

本报记者范建设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用人单位漠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动辄以违反规章制度等种种理由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随意以轻微过错辞退劳动者。事实上,这种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工作、就业权利,不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且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汪某因工作问题与同事陈某发生纠纷。双方争执不下,就动起手来,其间也没有人上去劝阻制止。

事后公司针对这起事件作出处理:因汪某、陈某二人在工作期间打架斗殴,违反了公司规定,故将两人各扣款500元,并解除劳动关系。因为汪某进公司签合同时,同时签署了一份《严重违纪的考核规定》,其中就提到“上班期间打架的,一经查实,当事人扣款500元,并做辞退处理”。

汪某被公司解雇以后,向公司索要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却毫无回音,便起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情发生后,公司未向在场人详细了解情况,仅凭只言片语就作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此外,在这起冲突中,是陈某首先揪打汪某,汪某系被动一方,主观上并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故意。公司也并没有提供任何能够证明汪某已构成公司严重违纪的考核规定中辞退处理程度的证据,故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违法,法院判令,该公司支付汪某赔偿金两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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