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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小哥等职业或有工伤保险

济南日报 2019-02-27 11:31 大字

近年来,我国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经济新模式快速发展,带动了就业增长,出现了数以千万计的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网约工”群体。然而,“网约工”在这种新的就业形态中,却面临着无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险、无劳动保障等“三无”现象,影响着行业健康发展。

近期,人社部表示,将适时启动《工伤保险条例》的再次修订工作,把新业态从业者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当中,争取在法律层面上解决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障问题和工作实践中易于发生争议的有关问题,从源头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障权益,尽量减少工伤争议的发生。

上述消息一出,引发社会各界关注。2月18日-25日,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收到的关键词为“‘网约工’权益”、“‘网约工’社保”、“外卖员保险”等关键词的咨询有346条,其中多数市民对《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表示欢迎,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群体则表示期待相关政策的落地。

互联网催生“网约工”群体

打开手机App轻轻一点,外卖骑手可以将美食送上门、代驾司机会在酒店门口等候、家政人员立即上门服务……这些通过互联网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人,被称为“网约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这一群体不仅人数在不断增加,而且正在从过去的兼职向全职转变,而“网约工”的权益维护问题则是个全新课题。

2月24日上午10点多,美团外卖送餐员马一鸣和几名同事像往常一样守在连城广场附近,一遍遍刷着手机,期待着中午就餐高峰期能接上几个大单。

今年25岁的马一鸣是泰安人,中专毕业后曾在济南多个工厂打过工。在他看来,在工厂当工人虽然收入稳定,而且比较有保障,但工作时间并不如外卖送餐员自由。2018年7月,马一鸣选择离开工厂,成了一名专职送餐员。

“做骑手比较自由,遇到中午和晚上的高峰期还有额外的补助,如果勤奋点一个月保底8000元。”马一鸣说,做送餐员的收入比较可观,而且不需要什么技能,时间还相对比较自由。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中,和互联网密切相关的新业态、新模式迅速成长,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不少人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获得了就业机会,包括网约车司机、外卖送餐员、网约货车司机、网络主播等。

2月25日,记者在一些招聘网站上看到,招聘骑手、代驾、网约司机、网络主播等“网约工”的信息不在少数,薪酬相当有吸引力,工作时间也比较弹性。记者看到一条招聘外卖骑手的信息写着“月入过万不是梦,目前在线骑手日收入500元左右”,同时还说明,每天仅需工作5小时,时间可根据自己的时间自由安排。

“零”社会保障困扰“网约工”

“网约工”,顾名思义是通过网络平台来完成工作、获得报酬的群体,平台与“网约工”之间多不签订合同,因其就业灵活性、开放性而备受欢迎。“网约工”队伍的不断扩大,“网约工”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却常常遭遇劳动关系难题,很少有互联网平台企业与“网约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些员工也就无法享有企业正式员工拥有的医疗、工伤、养老等基本劳动保障。

据国家信息中心数据显示,目前国内共享经济的服务提供者人数约为7000万。2020年,共享经济提供服务者人数预计将超1亿,其中,全职参与人员预计约2000万。

日渐庞大的数据背后,是越来越多的“网约工”权益保护处于灰色地带。没有“五险一金”、没有合同层面的法律关系、缺乏申诉渠道,面对处罚只能被动接受;难以获取相关证据,发生劳动纠纷和工伤无处维权;只知平台不识公司“老板”,发生人身、财产损失只能自认倒霉。没有劳动保障的“网约工”俨然在街头“裸奔”。

35岁的张政之前是一名物流公司的货车司机,去年辞职后,他便在货拉拉平台注册,成了一名网约货车司机。“虽然收入比在公司干的时候多,但是没有社保,车辆保险也要自己承担。”张政说,他加入货拉拉平台时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填写了车辆和个人的一些身份信息。在他看来,虽说自己平时的工作是在货拉拉平台完成,但他并不认为自己是货拉拉的员工。“没有业务培训、高温补贴、社保等权益,也没节假日,在系统登录就是上班,下线就是下班。”

“在平台不享受‘五险一金’,也没有节假日一说,加入平台只需找挂靠公司办理手续,并不会签合同。虽说平台给自己买了商业保险,但理赔起来很困难,流程很复杂。”马一鸣说,虽然他们每天穿着平台的工作服,但却不是平台的员工。

制定法规保障“网约工”权益

“网约工”与以往那种固定从属关系、合同关系、管理方式、薪酬发放等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方式,都存在较大差异。目前,将这类灵活的、新兴的“互联网+”新型商业形态下的用工关系视作某一种劳动关系,确实面临一系列纷繁复杂的新问题。

之前,有媒体报道,网约车司机在拉客人时与私家车发生剐蹭,事后网约车平台不负责理赔,保险公司也以非法营运为由拒绝赔付。最后,网约车司机只能自己为修车埋单。事实上,网约车司机发生事故后得不到理赔、外卖送餐员出现意外时自己承担医药费等等,类似的事件还有不少。

可喜的是,“网约工”的这种生存状态已经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据了解,对于无稳定或正规劳动关系的新业态劳动者,目前已有部分地方探索采取“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管理”的机制,建立了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人社部在2018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也就“网约工”权益保障问题进行回复,称将以快递业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建立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同时,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研究提出继续降低社保费率具体办法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的具体方案。

山东泉运律师事务所的吕洪利称,保障“网约工”权益首先要弄清楚“网约工”与服务平台的劳动关系,尤其要对责任事故、工伤事故的法律赔偿责任作出严格界定。如果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可以保障劳动者的人身权益;如果是合作关系,就需要平台方与“网约工”之间就提供服务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如何处理进行约定。可以通过平台或者自己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来转嫁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约工’的权益要得到保障离不开网络平台、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等方面的努力。”山东政法学院传媒学院院长蒋海升认为,政府亟须建立完善与之匹配的社会保障政策,精准施策,或增强现行社保制度缴费标准的弹性,完善“网约工”的社保制度。与此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事物、新问题的研究,跟上社会创新发展的脚步,适应“互联网+”新型商业形态的发展,努力在监管上做到与时俱进,确保不出现监管盲区。 (本报记者 由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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