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涞源“反杀案”当事人晓菲已被解除取保候审
王某多次到晓菲家中对其进行骚扰,晓菲一家数次报案。
河北保定市涞源县公安局24日做出决定:不追究涉案女大学生晓菲的刑责,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当事人晓菲讲述自己遭遇。(央视截屏)
深夜持刀翻墙闯进村民家,在双方冲突中闯入者被反杀……
26日,备受舆论关注的河北涞源“反杀案”传来新进展:“反杀案”当事人晓菲(化名)的辩护律师王文广表示,涞源县公安局已作出决定:不追究晓菲刑事责任,对晓菲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王文广表示,晓菲父母目前仍在羁押状态,案件已移送涞源县检察院。
根据2月24日涞源县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2018年8月18日起对晓菲执行取保候审,现因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予以解除。
王文广说,晓菲已收到《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且警方告知其本人的案件终止侦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4条第2款规定,代表她的案件撤销或终止,属于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就是通俗意义上的无罪。A 案情回顾
男子追求一女生遭拒持刀夜闯其家被“反杀”
骚扰者男子表白遭拒后 持续侵犯猥亵
王新元和赵印芝夫妻俩有一儿一女,儿子王鹏已经成家,平常不住在家里,女儿晓菲今年满22岁,事发时正在上大学。
据王新元的儿子王鹏介绍,最近几年,他们一家人的生活并不顺利,先是父亲在干农活时从树上跌落摔伤,腿上留下了残疾,不久之后,他自己又遭遇了车祸,从此无法再干重体力活。为补贴家用,母亲赵印芝到北京打工。2018年2月,晓菲放寒假后来到母亲打工的餐馆做服务员,由此认识了王某。王某也在这家餐厅做服务员。2018年4月28日,晓菲到北京找母亲,就在那一天,王某向晓菲表白并遭到了拒绝。
晓菲以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却没想到,这只是噩梦的开端。
2018年4月29日,王某表白遭拒后的第二天。当天晚上在打工的餐厅附近,王某阻止晓菲回到住处,并且拿走了她随身携带的手机和钱包。晓菲回忆,当晚王某的状态非常疯狂,再次遭到晓菲拒绝后,他恼羞成怒,凌晨一点多将晓菲带到了一个地处偏僻的停车场,对她实施了猥亵行为。直到凌晨四点,母亲和同事才找到了她。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开具的一份受案回执,是晓菲遭遇王某猥亵之后去报案的凭证。
晓菲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我的手和胳膊被他控制了一晚上,整个手和胳膊上面都肿起来了,还有瘀青,浑身都是土。我母亲可能就是猜到了,我就跟我妈说,什么都别说,你赶紧送我回家吧,因为家是我的安全区嘛。”
闯入者三番五次闯入 女生家多次报警
对晓菲来说,家就是她的安全区域,是可以避风躲雨的港湾,但是王某却轻易地逾越了这条安全线,三番五次闯入到了晓菲的家里和她就读的学校。
面对央视镜头,晓菲讲述了这样一段不堪回首的往事:“他前后去过我学校两次,第一次去的时候,就在学校里面乱晃荡,刚好就碰到我了,我当时也是一个人面对他,一看到他就感觉很害怕,我当时给我父母、给我朋友联系,让他们过来救我。”
接到电话后,家人立即把晓菲带回家里,第二天一早,也就是2018年5月17日,一家人再次来到乌龙沟派出所报警,晓菲的家人还录下了报警时与民警的对话。
赵印芝(晓菲母亲):三次了,一忍再忍。
赵印芝:第一次在北京。
王新元:第二次就是上家来。
民警:这次咋找着你的小姑娘?
赵印芝:他在学校的门口、上课的门口堵着。
民警:为啥啊?处对象有同意有不同意的。
王新元:不是那么回事,这小子跟疯子一样。
一家人从派出所回家后不久,王某再次闯入他家。根据报警案件登记表记录的内容,当时“王某持刀到王新元家要求与其女儿见面,双方发生口角纠纷”。
警方赶到时,王某已经跑到了附近的山上。当晚,惊魂未定的晓菲一家不敢再待在家里,住到了涞源县城的一家宾馆。
当一家人返回家里后,王某又来滋事。根据警方的报警记录,“王某到我家称自己若见不到王新元女儿,就在我家服毒自杀,我父亲报警后,王某逃离。”据王鹏回忆,王某逃离现场后,还给王新元打了一个恐吓电话。
王鹏回忆:“他说再次来的时候,就是你一家全死的时候。”
王某三番五次到晓菲家里滋事,对一家人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晓菲在家的时候不敢睡在自己的卧室,每晚都要换到杂物间、储藏室等不同的屋子。王鹏跟朋友借了两条狗,家里还安装了监控和报警装置防备王某的突然侵袭。晓菲的学校设计了一个专门针对王某的应急预案。
那么王某为什么要用这种极其偏执,甚至是涉嫌违法犯罪的形式来追求晓菲?难道是两人曾经有过经济上的纠纷,或者是有过感情上的承诺吗?
晓菲表示:“他父亲说我骗了他家孩子钱,他孩子来到我们家要钱,我们家不给,所以他才一直来纠缠的,这个话根本就是血口喷人,无中生有。”
反杀案持刀夜闯女生家受伤严重死亡
2018年7月11日晚上下着小雨,王鹏没在家,王新元、赵印芝和晓菲早早地就睡下了。十一点多,家中的狗突然叫了起来。
据晓菲回忆:“听到狗叫,我父亲就惊醒了,然后拉开窗帘往外看,就看到他翻墙进到我们家来了,当时我父亲就特别着急,连衣服都没有来得及穿就冲出去,还跟我说让我打电话报警。”
根据报警记录记载,“2018年7月11日23点06分,报案人赵印芝打电话称‘王某来到我家,对我一家进行殴打 ’。”
晓菲回忆,报警后她来到院中,王某立即将打击目标对准了她,父母让她回到屋里躲避,而等她再次出来的时候,王某已经倒在了地上,因此究竟是谁,是哪一个动作对王某造成致命打击,她也说不清楚。
而根据警方调查的结果,事发当晚,王某手持甩棍水果刀翻墙进入王新元家,与一家人发生肢体冲突,冲突期间,王某使用甩棍、水果刀致晓菲腹部、赵印芝手部、王新元胸腹部、腿部及双臂受伤。晓菲使用家中菜刀的背部击打王某背部,王新元使用木棍、铁锹击打王某,并使用菜刀劈砍王某头颈部,王某倒地后,赵印芝使用菜刀劈砍王某头颈部,王某颈部受伤严重死亡。经鉴定,王某符合颅脑损伤后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8年7月12日,涞源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王新元、赵印芝和晓菲被刑事拘留。2018年8月18日,王新元、赵印芝被涞源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B 本案焦点
“正当防卫”的法律边界如何认定?
这一案件引发了舆论广泛关注,讨论的内容也从具体的案件延展到相关的法律问题,比如什么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何来判定“防卫超出了必要的限度”等。
司法实践中,通常将这一条款规定的情况称为“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
而对于发生在河北涞源的这起案件,专家认为,应当把2018年7月11日事发过程分成两个阶段来分析。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熊秋红认为,第一个阶段,是这个侵害人深夜翻墙,而且持有凶器进入到了防卫人的家里,他已经直接地造成了这一家三口受伤了,这一家三口他们的生命安全已经受到了这种暴力犯罪的侵害,所以这种情况下,这一家三口无疑具有正当防卫的这种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表示:这起案件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案件发生的地点是在当事人的家里。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本身就已经构成了犯罪。
就是在王某闯入晓菲家中后,赵印芝曾经有一个用菜刀连续劈砍王某颈部的行为,这也是案件引起普遍争议的一个焦点。如果说正当防卫针对的应当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那么王某倒地后能不能说明不法侵害已经停止?赵印芝这一行为是否超出了防卫的必要限度?对于这一点,办案的公检两方也出现了不同的意见。
在王新元、赵印芝被羁押期间,涞源县检察院曾向涞源县公安局发出一份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书,检察院经审理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赵印芝,理由是其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变更强制措施不至发生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因此建议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赵印芝变更强制措施。
而根据警方对这份检察建议的回复来看,涞源县公安局认为不宜采纳这一意见,理由之一是“受害人王某倒地后赵印芝在未确认王某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王某颈部,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具有伤害的故意,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那么赵印芝的行为究竟有没有超出防卫的必要限度,应当如何来考量?专家认为,对于防卫是否超出限度,以及如何判断侵害是否停止,要从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出发,并且要根据当事人当时所处的状况来进行分析判断。
熊秋红表示:“从日常生活经验出发,那我们是不是还会担心,这个侵害人他虽然倒地了,他会不会再次起身,或者是说他再利用其它的工具来继续进行侵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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