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后又遭殴打 反家暴不能“慢作为”
□陈广江
2月14日,结婚1年多的重庆女子小曾被丈夫家暴后找媒体曝光,丈夫接受采访时否认打人。记者联系当地妇联,被告知缺乏直接证据,无法判定家暴。4天后,小曾再次被打致颅骨骨折伴颅内出血。目前丈夫因涉嫌故意伤害,已被警方刑拘。
这下有了“直接证据”,但受害女子付出了惨痛代价。当地妇联“中规中矩”的处置方式令人遗憾,被质疑“慢作为”并不为过。妇联还建议,如果小曾实在无法忍受,可以申请离婚。一个“忍”字,让人读出了几许无奈、无力和辛酸。
这起家暴事件格外引人关注的是,受害女子明明求助了,但并未起作用。换言之,在缺乏“直接证据”或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家暴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除相关部门、组织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有效应对措施外,受害者以及公众仍存在认识的误区。
我们常说,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的区别,原谅了第一次,就容易出现N次。暴力就是暴力,不会因其前面有一个“家”字就变得温柔或合理。近些年来特别是首部反家暴法实施以来,我国女性反家暴维权取得了长足进展,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等观念渐渐成为社会共识。但从共识到行动还有一段相当长的距离。从一定程度上讲,反家暴就是反那些荒谬又顽固的观念和思维。
此案再次提醒全社会,对家暴零容忍、保护弱者权益,更需把功夫用在日常,别等出现暴力案件才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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