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跟团出游死亡 家属告旅行社索赔52万
六旬老人报团参加10日游,却不料在旅行途中去世,老人家属将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52万余元。2019年2月18日,北京市门头沟法院于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8年10月25日,63岁的汪先生与朋友一起报名参加了北京某旅游公司组织的闽东十日游玩活动。当行程进行到第6天上午时,汪先生就觉得腿部不适,车子刚一上高速路,汪先生就口吐白沫,虽然120实施了急救,但为时已晚,汪先生因抢救无效去世。
>>死者家属
行程上没考虑到老人的身体特征
汪先生家属认为,旅游公司在行程上没有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特征,行程有些紧造成汪先生途中发急症去世,出发前也没有尽到提示警示义务。
这个团是24位散客组成的,60岁以上的团员有20位,可以说是一个老年团了,旅游公司应按照老年团的要求来组织,而实际上连急救箱都没带。
当汪先生突发急症时,车辆刚刚驶上福建宁德周宁开往屏南的高速公路上,当时采取的急救措施仅为服用随团其他成员所带的心脏类急救药。如果此时呼叫救护车对汪先生实施急救,可能还有存活的希望,但旅游公司又继续行驶约七十公里后,从下一个出口驶出高速路才与120急救车汇合,耽误了近一个小时的抢救时间。汪先生家属要求旅游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52万余元。
>>旅游公司
不能证明猝死与行程安排有关
旅游公司认为,汪先生和朋友一起报团填报身体状况时,代办者并没有正确填写汪先生的身体情况,也没有告知有高血压等症。行程是按照正常人的状况制定的,车上也配备了急救箱,但使用急救箱中的药品时,需家属签字才能使用。
当汪先生突发急症时,随车导游对其进行了救助,并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由于周宁地区120告诉他们没有急救车,所以才继续行驶,行驶中和屏南120取得了联系,并约好高速公路出口位置,等到了高速口时才将汪先生抬下车子进行抢救。
旅游公司认为,汪先生在途中死亡,需要做尸检检验其死因,但家属并不同意对其尸检,故汪先生的猝死原因无法查明,不能证明与行程安排有关。在整个行程中,旅游公司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且事发后公司工作人员及同行已积极采取救助措施,故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由于双方没有达成调解意向,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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