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壳“僵尸国企”造劣质水泥:还能这样去产能?
当下,国家水泥行业去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艰巨。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国有企业河南南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因技术落后、经营不善,2010年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迄今8年多未破产终结,成为政府沉重的包袱。
2012年,该国企将厂房出租给一民企经营,继续生产水泥。期间,承租方顶着“南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帽子,无视环保部门的处罚,水泥质量检验走过场,制造劣质水泥投放市场,而且最近3年也再没有交过租金。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给社会带来了安全隐患。
破产清算时间虽在法律上无具体规定,但8年时间都未能彻底破产终结,也算是“僵而不死”了。更大的问题在于,这家事实上的“僵尸企业”,却又在清算过程中租赁给一家民企实现“僵尸还魂”,且生产的还是劣质水泥,到头来还得替民企背环保罚款。整个事件,着实是槽点满满。
报道称,承租方兰德公司不仅2015年后就再未向水泥厂支付租金,且还将纳税责任推向原有国企。此外,兰德公司在未取得相关环保文件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2014年还两次被当地环保部门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可处罚的对象依然是已在破产清算中的“南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如此生意,对承租企业而言真是“无本万利”,但对国有资产价值的保障作用,体现在哪儿?承租企业如此“任性”,这起公平性严重存疑的交易,在程序上是否合法合规,必须引起重视。
事实上,由于担心去产能带来的就业和社会稳定问题,一些地方对企业破产清算和去产能存在畏难情绪,从而默许各种“神操作”的现象,并不少见。这起租赁事件,就嫌疑不小。
毫无疑问,该案例应让那些由于怕担责、怕承担包袱,从而对去落后产能执行不力的地方政府警醒。“借尸还魂”的操作,不仅未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促进当地产业升级,企业生产的劣质水泥由于侵犯消费者权益,还引发了新的社会问题。
2017年的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有效处置“僵尸企业”,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坚决淘汰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在这方面,南阳这家水泥厂的“借尸还魂”,显然是一个负面典型,值得各地引以为鉴。
□任然(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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