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加强监督才能让“低保”不变味
□吴元中
“薛寨村在新班子上任之前评定的72户贫困户中,有68户是错评,只有4户才是真正的贫困户。低保户大部分是买卖得来的。”日前,媒体披露了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葛店乡薛寨村以往在扶贫领域中的乱象——“贫困户靠关系,低保靠买卖。”
薛寨村的“村官”们,并不是真正的官员,但这并不妨碍他们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原本是深受村民信任、大家亲手选上的人,一旦掌握权力后竟然如此辜负大家的信任,这充分证明了,任何权力的行使都需要监督制约。
“村官”贪腐有其特殊性存在。由于“村官”并不属于正式官员,没有行政级别,如果届满不能重新当选,就会成为普通村民,对正式官员和公职人员行之有效的纪律处分对村官作用不大。所以一些“村官”存在“有权不使过期作废”“干一届捞一笔”的思想。在这种思想的驱使下,“小官巨贪”现象频频出现。
按照《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对村务公开以及村委会依法履职的情况进行监督。但如今的问题是,一方面很多村至今没有建立起村务监督机构,仍然是只有“两委”而没有“监督委”;另一方面,就同一些村的“两委”会同流合污、共同滥用职权一样,有些“监督委”的成员也会被拉下水,辜负村民的重托和信任。
仅靠“监督委”之类的专门机构,是无法对“村官”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的,还需要广大村民的参与。必须将“村官”的权力活动暴露在阳光下,知悉他们的所作所为。这势必要求村务公开,严格落实村务公开制度。
如在低保户、贫困户等认定上,因为“村官”们必须把低保户、贫困户名单上报乡镇等基层政府部门,可以一方面要求“村官”在上报前进行公示,村民无异议后才予上报,另一方面相关部门接到上报名单后,在政府官网逐村进行公示。且因贫困户与低保户认定涉及公权力以及权力滥用会不法侵占国家财产并侵害真正贫困人员的合法权益问题,隐私权必须在监督权面前让步,也是应当公开、接受监督的。
要有效治理扶贫领域的各种乱象和贪污腐败、权钱交易,必须在严格权力监督制约的基础上进行有效公开,把贫困户认定等微权力活动置于透明中、阳光下。与此同时,对于拒绝公开的行为进行有效追责,甚至让“村官”提前下台,使其不敢进行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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