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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家“霸王条款”勇敢说不

广安日报 2019-02-01 02:30 大字

□刘婧 刘莉华

近日,有朋友向笔者吐槽,临近春节,拿充值的会员卡到美容院消费,却被告知能享受会员折扣,但只能用现金付款,商家还理直气壮地贴出告示,称春节前后,人工成本增加,充值卡年后才能使用,对此朋友表示非常气愤。

气愤、吐槽后,是否应该就此了事?笔者认为,要正确处理这件事,首先就得辨别事件是否合理、合法。过年会员卡突然“失灵”,实则是商家的“霸王条款”,极不合理,原因如下:

笔者咨询律师朋友后得知,会员卡、储值卡一类的预付卡消费合同属于无名合同。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由此可见,商家无权单方面变更合同,其贴出的告示无效。同时,商家的行为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此外,出租车、酒店等集体涨价,餐饮店禁带酒水等,而且最终解释权归商家,这些临近节假日就四处横行的“潜规则”,或拐弯抹角、或明目张胆地侵犯着消费者的权益。

笔者认为,这些不成文的规则背后,除了商家追逐利益、市场监管缺失外,有很大原因是消费者自己“惯”出来的。日常消费时遭遇“霸王条款”,多数人都会选择忍气吞声、被动接受或自认倒霉,不想影响心情。事实上,这也就纵容了商家,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让他们更肆无忌惮地实施“霸王条款”。

当我们遭遇“霸王条款”时,应敏锐判断,勇敢说不,努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可以积极与商家协商,明确指出其行为是违法的。其次,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投诉。再者,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寻求帮助。此外,对于商家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笔者相信,只要大家行动起来,勇敢举报身边的“霸王条款”,就能压缩其“横行”空间,还消费者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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