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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天晚上喝了3瓶啤酒 次日酒精含量仍达到酒驾标准

烟台晚报 2019-01-28 09:47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安益通讯员王军)1月24日,高速交警支队龙口大队查处一起酒后驾驶的严重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10时许,大队民警在黄城收费站执勤,对一辆轻型厢式货车检查时,发现该车可能存在超载,但驾驶员对收费站过磅重量有异议,便由民警引导前往指定称重处进行复磅。在复磅过程中,民警与驾驶员进行交流时,闻到一股淡淡的酒精味,便询问驾驶员是否饮酒。驾驶员辩解是副驾驶昨晚喝的酒,但当民警用酒精检测仪对驾驶员检测,检测结果是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面对证据,驾驶员承认昨夜公司聚餐,自己喝了3瓶啤酒,认为隔了一夜加一上午,酒劲应该消了,便驾车上路,没想到仍然是酒后驾驶。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依法对驾驶员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酒驾认定标准“不看时间、看含量”,判断一驾驶人是否酒驾,是以体内的酒精含量为标准。由于个体差异,每个人对酒精吸收和分解的快慢不同,具体的时间与个人酒量和解酒能力有关,因此,高速交警温馨提示:一定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牢记“安全”二字,隔夜喝酒莫贪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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