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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地铁霸王条款也是为公共利益较真

大众日报 2018-12-25 10:19 大字

□戴先任

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余额低于全程票价不得进站。苏州大学法律专业的女生小吴明明卡内还有7块多钱,却进不了地铁站,一纸诉状将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经过法院调解,苏州轨道交通公司承诺将在明年年底之前按最低票价进站原则修订规定、同步实施。(12月21日光明网)

乘坐一趟地铁最低只需2块钱,但依据《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第十三条规定,苏州地铁一号线全程票价为8元,持有苏州市民卡进站可享受9.5折优惠,折后全程票价为7.6元,在卡内余额不足7.6元时不能进站。这一规定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无异于一种“霸王条款”,对于乘客来说并不合理。

当然,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觉得多存几块钱没什么,较真显得得不偿失,维权成本太高。小吴却并没有这么想,而是通过司法维权,最终被告方承诺将按最低票价进站原则修订规定、同步实施。

小吴的较真获得了成功。这争来的最低票价进站原则,对于个人来说,影响很小,但对于万千乘客来说,却影响很大。此次事件中,可贵之处更在于小吴的这种较真精神,这种较真精神是推动法治进步、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面对不合理的规则,面对不合理的现象,需要每一个公民去据理力争,而不能选择逃避,这争取的不仅仅是个人正当权益,更是公共利益,是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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