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 严格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
教育部督导局近日印发《关于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做好岁末年初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立即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要重点加强六个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一是学校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保卫人员情况报县(区)教育、公安部门备案情况,是否有完善的门卫管理制度。学校设置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封闭式管理,校门口设置隔离栏、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装置情况。学校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校园重点部位及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内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二是对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以及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卫生防疫工作情况。学校食堂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环节等是否存在卫生和安全隐患。自备水源、二次供水及直饮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是否清洁、消毒,以及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情况。
三是冬季取暖物资是否备齐,学校采暖设备运转情况。教室、宿舍等场所通风换气、排烟管道是否存在泄漏、煤气中毒隐患,强化校园消防安全防控。
四是校园周边公安机关高峰勤务、“护学岗”和群防群治机制,校园周边警务室民警到校沟通联系、指导工作情况。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对校园及周边治安乱点和重点隐患进行专项排查整改,非法出版物、网吧、娱乐场所、危险玩具销售整治,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五是否存在使用拼装车、报废车、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车辆接送学生,以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人员驾驶校车、超速、超员、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六是防范非法入侵校园、学生欺凌和暴力情况。
通知强调,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建立台账,明确时限,确保全面整改落实。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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