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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后遭学生报复,是戾气“开花结果”

齐鲁晚报 2018-12-20 05:31 大字

本报评论员王学钧

一段拍自今年夏天的视频在网间热传。视频中,河南栾川县33岁男子常某将一位二十年前“削”过自己的老师拦在路上,一边厉声斥责,一边狂抽老师耳光,被打者吓得直说“对不起”。目前,栾川警方已对此立案调查。

二十年过去了,依然对被“削”的经历无法释怀,竟至于如此粗暴地施行报复,这名常某无论如何算不得一个好学生——不仅心胸不够开阔,打老师也“用力过猛”,有违法犯罪之嫌。事情早已“过去”,被打老师也“无大碍”,即便如此,当栾川警方称已着手对常某实施拘留时,恐怕也没有多少人会觉得意外。

但是,倘若常某的说法属实,恐怕就不能一味谴责常某的狭隘与粗暴,而应怀着一种深深的同情与悲哀,对整个事件进行反思。据常某陈述,他之所以如此报复当事老师,是因为在十三岁时被这位老师“削”过——“被这个老师踩脚底下对着头部踹了十几脚,而且这样的事情还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这一经历在他的心里留下巨大阴影,以至于到了已为人父的年龄仍然“过不了这道坎”,仍然会为此“做噩梦”。更严重的是,他认为,这位老师之所以对自己施暴,是因为对“家里没钱没权”的学生“另眼相看”、“任意欺负”。

在这个意义上,常某首先是一名被侮辱被伤害的受害者,然后才是一个狭隘粗暴的施害者。常某被施暴后产生的戾气,经过二十年,非但没有消磨殆尽,反而“开花结果”,造成了这样一出“闹剧”。当被打老师听到不少网友发出“打人有理”的“欢呼”时,除了说“对不起”,恐怕也没有多少别的话好说。

无论这一事件最终如何“收场”,事件所呈现的某些问题已赫然在目。

我们看到,校园欺凌不仅有学生之间的“恃强凌弱”,也有师生之间的“以大欺小”。尤其是在中小学阶段,个别老师戾气太重,有意无意地沦为施暴者——无论是肢体施暴,还是语言施暴,都严重摧残着孩子们稚嫩而敏感的身心,有些伤害甚至会成为他们一生的噩梦。

我们看到,在某些老师那里,教书育人不再是一个“良心活”。庸俗功利主义正在蚕食着本该清净的校园,冲击着本该清洁的教师之心。在儿童社会化的关键时期,教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帮助孩子定义他者、定义社会。试想,当我们的学校和老师像常某所说的那样,对“有钱有权”者青眼有加,对“没钱没权”者“另眼相看”时,我们的孩子们会怎样定义社会?他们又会以怎样的方式“回报”社会?

正如蒙台梭利所说的:“我们常常在无意中阻碍了儿童的发展,因此,我们应该对他们的终身畸形负责。”毫无疑问,这句话应该成为不少学校和老师的座右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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