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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后用耳光“报答”老师,为其喝彩也是种病

新京报 2018-12-20 01:01 大字

议论风生

“20年前被老师削,如今拦路打回去”是病态做法。为这种“行私刑”喝彩,更是是非的倒置、价值的混乱,带来的只能是戾气,而不是正义。

近日,一则题为“毕业后,他用耳光报答当年的老师”的视频在网上热传,也引发广泛关注。字幕显示,事发河南洛阳栾川县。视频中,自称常某的男子在当年的老师骑电动车经过时将其拦住,让同伴在旁持手机拍摄,自己一边扇老师耳光一边骂,“以前咋削我你还记得不记得?”该老师未还手,仅是嘴里诺诺地说“对不起”。12月18日,栾川县官方和栾川实验中学都证实了此事,当地警方已对此立案。

20年前被老师削,20年后拦路再打回去,乍看这翻旧账的情节,将矛头对准打人者是许多人的本能反应,斥其太记仇、用拳头说话或是对老师不敬。

但有些“彩蛋”却推动了网友态度的扭转,也推高了此事的舆情热度——疑似打人男子常某16日晚在网上“解释”,自己今年33岁,打老师时既没喝酒也没失去理智,只因20年前(1998年)在栾川县实验中学读书时,因家里没钱没权,被该老师欺负,多次把他踩在脚底下连踹十几脚并踹头,对他的心灵造成了一辈子的伤害。

一时间,很多人为其套上了“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剧情框架,许多网友秉持着“没有无缘无故的被打”的论调,认为施暴者“打人有理”、被打者“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加害者被怜悯、受害者成“活该”,自然有其社会心理基础:因果报论向来是公众心理“找平衡”的重要价值支点,更何况,该事件能激起很多人的共情——在体罚尚未被禁止的上世纪90年代,很多人都曾被老师辱骂或虐打、遭遇势利眼的经历。

问题是,20年后报复当年的老师,“以彼之道还施彼身”,真的就是“君子报仇”吗?

首先,需要被重复的常识是,暴力不该被推崇,也不应被抹上“快意恩仇”的色彩。在该事件中,打人者对昔日的老师连扇耳光,据当地人说,现场还不只是打脸,该学生还推翻了老师的摩托车,对其拳打脚踢。如果说,昔日老师施暴极不可取,那现在“以暴制当年之暴”同样不可取。

其次,“卯算寅账”绝非讨说法的正确打开方式,只会显出个人的器量促狭、格局不够。时间纵然不能抚平一切,也足以熨平绝大多数创伤,因为经历得越多,格局眼界也会被撑得越大,包容度也会越高。都20年过去了,还对被老师羞辱耿耿于怀,没法忘却也罢了,还拦路施暴就为了出口气,这大概也是心理长期失衡以至于有些病态——有多少人会时隔20年后,还能对伤害者痛下毒手?

都说仇恨是“用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虽然我们未必能做到“世界以痛吻我,我却报之以歌”,可多些对暴力的克制,少用施暴代价“惩罚”自己,多用时间抹平伤害,却并不难做到。

“20年前被老师削,如今拦路打回去”是病态做法。为这种“行私刑”喝彩,更是是非的倒置、价值的混乱,带来的只能是戾气,而不是正义。

□侃人(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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