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医保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城乡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基本医疗为主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除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其他所有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三、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2019年城乡居民在规定参保期间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
四、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首次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参保登记时需携带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应包含户口簿首页和参保人本人页)、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符合社会保障卡制规范的近期彩色电子照片,其中新生儿还需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社保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在信息系统中记录个人基本信息。
五、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
1.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实行预缴制度,具体为当年预缴次年的费用。时间截止为12月10号,逾期不再办理。
2.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应在出生三个月内及时办理个人参保缴费,从出生当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什么时候可享受待遇?
1.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享受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出生三个月内的新生儿及时办理个人参保缴费,从出生当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新生儿如何参保?
新生儿应在出生三个月内及时办理个人参保缴费,从出生当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八、城乡居民办理缴费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城乡居民办理缴费参保后,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包括:
1.居民在定点的乡镇或社区卫生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2.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
3.经审批同意的特殊病种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
4.跨省异地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
九、城乡居民住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哪里报销?
参保患者在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直接在就诊医院结算;参保人员外出务工、探亲或长期在外居住期间,应选择已开通跨省就医费用联网结报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补偿政策结算费用。尚未开通跨省结报业务的地区,则由患者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然后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十、哪些情形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1.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零售药店购药;
2.超过物价部门规定医疗收费标准的;
3.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4.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致伤病的;
5.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
6.出国出境就医的;
7.各种预防、保健、美容、健美、医疗鉴定、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
8.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
9.按有关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十一、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报销金额=(住院总费用―起付线―政策自付费用)×对应医院补偿比例。
2018年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表
参保类别医疗机构医院级别起付线(元)补偿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元)最高支付限额(元)
单次封顶线年度封顶线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内省级医院300055%4000080000
市级医院100065%30000
县级医院50075%20000
乡级医院15085%3000
省外三级医院300055%40000
二级医院100070%
一级医院50080%
十二、跨年度住院后的病人怎么报销?
跨年度住院的参保人员入、出院年度连续参保的,住院医疗费全部参与计算,按出院时所在年度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跨年度住院未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只计算参保年度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并按参保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
十三、城乡居民中的特殊人群发生住院费用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1.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一类、二类保障对象,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在乡享受抚恤定补的各类优抚对象(1-6级残疾军人除外),2016年1月1日以前的农村两女节育户,独生子女领证户等六类人员,住院补偿比例在统一补偿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2.城乡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患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十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哪些特殊待遇?
按照全省精准脱贫相关规定,村建档立卡贫困居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含50种农村重大疾病)提高5个百分点。
十五、城乡居民发生普通门诊费用后怎么样报销?
普通门诊在户籍所在乡镇(社区)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就诊,不设起付线,即时结报,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70%,当日门诊补偿封顶额度分别为50元、30元。参保居民每人每年度普通门诊补偿金额为150元,年度不结转。
十六、城乡居民发生慢特病门诊费用后怎么样办理报销手续?
慢特病门诊补偿经办方式。慢性病特殊疾病患者向户口所在乡镇卫生院提供近三年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要有与疾病相关的化验单、病理报告单、辅助检查报告单及影像等资料)、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2张,乡镇卫生院通过初审后按季度将以上资料提交县社保局,社保局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发放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证,患者凭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证到户籍所在乡镇(社区)卫生院享受相关补偿政策。(未完待续)
新闻推荐
武铁襄阳房建段党委细化党员先进性作用发挥 “党员带群众,技能大比拼”
如何让技术比武不仅仅是少数高手的竞争舞台?武铁襄阳房建生活段党委通过开展“党员带群众、技能大比拼”活动,丰富了传统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