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制造惨案,只能任其发生吗?
■本报评论员 刘晓钧
12月6日上午9时30分,上海“6·28浦北路杀害小学生案”在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距离惨案过去了五个多月,这一触目惊心的悲剧在人们脑海中更多地沉淀成2死2伤的一组数字,如今,人们更加关注的是被告究竟为什么要杀人,除了工作不顺、自认为被“欺辱”“伤害”,更令人恐惧的,恐怕是“被告人黄一川患有精神分裂症,其犯罪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这一鉴定结果。
前一分钟,孩子还好好的,后一分钟,就倒在了血泊中,就这样毫无征兆毫无缘由,厄运从天而降,摊上这种事,只能痛心疾首,而没遇到这事的人,则是深深的恐惧:精神病患者伤人,只能任由其发生吗?
其实很长时间以来,精神病人实施暴力事件,都未远离公众的视线,有新闻曝出云南昭通某小区内,一精神病患者狂打一名抱小孩老人的头部,老人被送往医院。精神病患伤害他人,尽管程度有不同,但都让人有种恐惧感,也变成一个处理起来非常棘手的问题,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预防难。
精神病人由于随时可能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有对别人或者自己施加暴力的倾向,所以就应该在预防阶段下大力气。但是当前我们所采取的措施是,对那些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主要由家庭进行监护,虽然法律规定在必要时需进行医疗,但是一方面家庭对于“必要”的标准缺乏专业的认定能力,另一方面家庭难以支付精神病患者长期复杂的治疗程序产生的高额费用,所以一般情况下病人并未得到应有的救助。而对于那些对别人造成了伤害但并不是严重伤害的精神病人,要么对其监护人给予告诫,要求将病人带回家中,危险依旧潜伏,要么给予强制治疗,而很多情况下,强制治疗的方法往往比较简单粗暴,对于病人并未有实质性的帮助。
来自卫计委和中国疾控中心的数据显示,我国有超过1600万重症精神病人,其中七成未得到有效救治,重症精神病患者监管不力已经成为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另有媒体报道,每年由精神病人引发的刑事案件达到万起以上,这对公众的安全是一种威胁。
对于精神病患者伤人甚至杀人,不能总是等到事情发生了再做处理,而是要把大部分精力投入在日常的治疗当中。要对精神病患者进行准确筛选和有效救助,加大财政资金对医疗资源的投入,既满足患者的治疗需要,为他们提供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医疗方案,也要为患者家庭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同时,还要完善精神病人伤人的处理机制,建立被害人救助制度,让受害者及时得到应有的补偿。
就本案来说,目前网友们最担心的,就是会不会因为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这一鉴定结果而影响最终的判决,但无论怎样,探讨对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和治疗,如何从社会各个方面进行努力,不让类似案件重演,当是更加值得警醒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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