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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头族”肇事获刑具有现实警示作用

甘孜日报 2018-12-06 01:01 大字

◎丁家发

广东省中山市的一起行人闯红灯肇事致人死亡的事故,给所有看手机的低头一族敲响了警钟。日前,中山市第一法院依法宣判,肇事女子胡某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同时,胡某还赔偿了被害人家属20万元。(12月3日《华商报》)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行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都是属于弱势群体,一般不负有主要责任。然而,中山市这起“低头族”闯红灯肇事致人死亡的事故,肇事女子不仅负有事故主要责任被判刑,还赔偿了被害人家属20万元之巨,颠覆了大部分人原先的认知。笔者认为,这起行人闯红灯肇事获刑案件,给“低头族”们上了一堂安全教育课,具有较大的现实警示作用。

这起案件并不复杂,监控视频显示,女子胡某在闯红灯时,竟然是一直低头在看手机。因为事发突然,胡某被正常行驶的摩托车撞倒,而摩托车司机和所载乘客也滑倒在地。胡某和摩托车乘客张某身受重伤,张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显而易见,胡某闯红灯时低头玩手机,属于违法交通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胡某虽系行人且在事故中也身受重伤,但其是该事故的主要过错方,并造成一人死亡的结果,被法院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而获刑,可是说罪有应得。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普及,智能手机已成为民众日常随身携带的生活必备品。但在现实生活中,马路上的“低头族”随处可见,他们一边走一边打电话、刷微博、看微信,即便出现闯红灯、走上机动车道等违法交通行为,往往也毫无察觉,严重威胁着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因此,“低头族”应当从这起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的教训。尽管因走路低头玩手机引发的大都是小纠纷或轻微小事故,但千万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一旦导致人员伤亡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就有可能像这起案件一样要负事故主要责任,一方面要承担刑事责任被判刑;另一方面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可谓得不偿失,到时再后悔已经晚了。

笔者认为,这起典型案件的现实警示作用,势必引起社会各方及“低头族”们对交通安全的广泛关注,不啻是一堂教育效果较好的安全教育课。因而,为了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及生命财产安全,行人特别是“低头族”们在出行时,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去做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等违法交通行为,走路时不打电话、不看手机;打电话或看手机,最好停留在安全的区域,以消除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如此,类似“低头族”因违法交通行为引发的悲剧将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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