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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段收钱视频:只开除辅警未免太“高举轻放”

澎湃特约评论员 2018-12-04 13:56 大字

近日,河南安阳一超载检查站执勤辅警向货车司机收受钱物的37段视频被曝光,引发网友关注。

据安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通报,有群众举报,安阳北流寺超限站交通协助交警联合治超人员收受钱物。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已对收受钱物的10名交通协助交警联合治超人员予以开除,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大队长及3名民警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调查。 

关于公路治超乱象,从罚款“包月”,到车主对巨额罚款以极端方式抗议,诸如此类,可谓屡见不鲜。此次事件的舆论“冲击力”在于,在37段视频的记录下,治超变“制钞”的现场和过程被清晰还原。 

此事引发争议的地方在事后处置。当地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回应关切,值得肯定。可10名辅警只是开除了事,未免有“高举轻放”的嫌疑。 

有网友就认为,辅警不具有独立执法权,所以应按敲诈勒索罪入刑;也有网友表示,这是公职犯罪,不能只是开除。事实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应当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照此要求,为何涉事辅警只是被开除,当地恐怕还要进一步释疑。 

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是,在媒体披露的相关视频中,安阳交警系统悬挂的警示教育标语显示:民警收黑钱,一律脱警服;辅警收黑钱,一律进牢房。若据此警示语,仅是开除收黑钱的辅警,明显不合规。而网友更好奇的是,为何民警收黑钱,只需要“脱警服”,到了辅警才是“进牢房”?这一警示内容是否本身就不合理? 

标语是否合理暂且不表,但却可能真实的传递出基层警务的某种处事逻辑,那就是由于辅警与正式民警在责任追究上存在差别对待的空间,可能导致一些“脏活”“苦活”,都会以不成文的规定交由辅警去干。像这次,“涉收黑钱人员都是辅警”,就显得可疑。难道多位辅警如此光明正大长期收受黑钱,完全属于个人行为? 

安阳交警治超大队长在对媒体的回应中透露,“民警夜间脱岗休息,辅警违规上路单独执法”。这合规吗?这种安排是否存在着故意为辅警“收费”创造条件的动机,不得不让人联想。另外,在治超领域,素来有着执法单位按比例提成和返还罚款金额的潜规则。此事中,辅警长期收黑钱,是不是代表执法机构创造“罚款经济”,需要厘清。 

综合来看,这次事件看似是一般的治超乱象,暴露的更深层次问题,其实是执法权的分配症结。比如,辅警与正式民警,执法界限、配备比例,到底该如何保证在合理范围?安阳治超大队,由3名正式交警带领24名辅警,这是否也会造成管理上的尾大不掉,为执法乱为埋下隐患?值得反思。 

回到治超的问题上来。自2000年4月,交通部颁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标志全国治超工作全面启动,至今中国公路治超已经有18年。然而正如此次事件所反映的,超载乱象,执法乱为,仍有着普遍性。究其原因,关键无非是两点:过路费的高企增加了司机超载的动力,而执法部门对于治超背后的“创收”依赖,又助长了超载与“以管代罚”式执法的恶性循环。 

这两个根源问题不解决,超载与“收钱式”执法就不可能真正根除。这或是在围观这一新闻时,最让人感到无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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